1、“.....这与我国著作权法是沿袭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保护区分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大原则是不致的不可取的。在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如果将没有独创性或独创性没有达到作品条件的体育赛事转播认定为作品,还会导致著作权法中的逻辑混乱问题。即播出的赛事转播是作为作品受到保护或是通过赋予电视台广播组织权受到保护部法律内部就会出現法条适用竞合。广播诞生于世纪年代,指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传送声音的新闻传播工具,通过无线电波传送节目的称无线广播,通过导线传送节目的称有线广播。广播在方便听众了解世界最新信息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广播涵义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播这术语已不能涵盖广播电视互联网下的传播行为,使用播放更能准确表示传送文字音响或影像的涵义。这也是著作权修改稿把广播权改为播放权的原因之。根据著作权法第条的规定......”。
2、“.....从立法历史背景看,这表述的重点在于播放字。参与立法者认为广播组织权调整的对象并非是广播组织制作的节目,其邻接权应是基于播放而产生的。所以播放者更能表达立法者的初衷。广播电台电视台修改为播放者。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改为播放者。从立法上表明广播组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与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表述致,体例规范统。是增加款播放者主体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为播放者主体逐渐扩充至网络媒体留下空间,灵活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播组织谈判进度。有学者主张将广播电台电视台限定为符合定条件的机构主体,广播组织的主体范围延伸至网播组织。在国内外学者把网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主体并未形成广泛共识前,就急于精准立法的行为是不足取的。结语本人不同意播放者权仅限于转播权,不享有许可他人录制其广播电视节目和许可他人复制其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制品主张......”。
3、“.....如果删除播放者的复制权录制权,对不属于视听作品的音像材料复制录制将不受保护,无疑会损害录像复制品录制品者的利益。此外,播放者权主体扩至网播组织后,必然导致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的激烈竞争,由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大多是体制内国有事业单位,承担公益职能,新媒体大多是非国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利益再分配会引起定范围的矛盾冲突,这也是法制代价之。注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福法知民初字第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知民终字第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知民终字第号德雷炳德著张恩民译著作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王遷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佩凰网赛事转播案法律科学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付德根译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罗马公约第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条项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
4、“.....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利保护探析论文原稿。广播组织权逐步演变为播放者权的审视权法修改稿分析。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的行为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是稿增加了信息网络环境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转播权利,但稿又把此项做了删除。是著作权法其他条款修改中把著作权的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包括了网络环境非交互式公开播放形式,将录像制品从录音录像制品剥离出来与电影电视剧等并列合称为视听作品。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原著作权中包括的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并将内容变为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公开播放作品或者转播该作品的播放,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播放的权利。立法者意在表明网络环境下交互式传播行为隶属信息网络传播权,非交互式传播行为由播放权控制。这修改能够保护作品在互联网下的传播行为,既然广播权已经修改为播放权......”。
5、“.....著作权法权利保护体系就不规范不统。关键词广播组织权网络转播播放者播放者权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问题起源据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统计,年度针对足球类篮球类乒乓球类格斗搏击类综合赛事等共计场赛事,进行了不同场次不同方式的监测。共监测到未授权直播流链接条点播共监测场赛事,监测到侵权链接条。在所有赛事的未授权直播流链接中,直播秀平台链接占比超过,其次是直播链接,随后是端的聚合。我国体育赛事转播产业的盗播行为频繁出现,极大地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强化体育赛事转播以及其他热门著作权法保护,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成为立法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个问题。体育赛事转播权利保护的尴尬境地起侵犯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法院认为体育赛事电视导播从大量的图像摄像角度和特技效果进行选择编排,有智力成果的投入,但其所体现的独创性......”。
6、“.....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实时转播,减少了原告获取经济收益的机会,该行为违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原则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广播组织权逐步演变为播放者权的审视权法修改稿分析。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的行为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是稿增加了信息网络环境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转播权利,但稿又把此项做了删除。是著作权法其他条款修改中把著作权的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包括了网络环境非交互式公开播放形式,将录像制品从录音录像制品剥离出来与电影电视剧等并列合称为视听作品。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原著作权中包括的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并将内容变为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公开播放作品或者转播该作品的播放,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播放的权利......”。
7、“.....非交互式传播行为由播放权控制。这修改能够保护作品在互联网下的传播行为,既然广播权已经修改为播放权,作为邻接权主体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不作修改,著作权法权利保护体系就不规范不统。广播诞生于世纪年代,指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传送声音的新闻传播工具,通过无线电波传送节目的称无线广播,通过导线传送节目的称有线广播。广播在方便听众了解世界最新信息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广播涵义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播这术语已不能涵盖广播电视互联网下的传播行为,使用播放更能准确表示传送文字音响或影像的涵义。这也是著作权修改稿把广播权改为播放权的原因之。根据著作权法第条的规定,我国广播组织权的客体为播放的广播电视。从立法历史背景看,这表述的重点在于播放字。参与立法者认为广播组织权调整的对象并非是广播组织制作的节目,其邻接权应是基于播放而产生的。所以播放者更能表达立法者的初衷......”。
8、“.....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改为播放者。从立法上表明广播组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与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表述致,体例规范统。是增加款播放者主体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为播放者主体逐渐扩充至网络媒体留下空间,灵活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播组织谈判进度。有学者主张将广播电台电视台限定为符合定条件的机构主体,广播组织的主体范围延伸至网播组织。在国内外学者把网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主体并未形成广泛共识前,就急于精准立法的行为是不足取的。结语本人不同意播放者权仅限于转播权,不享有许可他人录制其广播电视节目和许可他人复制其广播电视节目的录制品主张,因为著作权法送审稿修改后不存在录像制品概念,如果删除播放者的复制权录制权,对不属于视听作品的音像材料复制录制将不受保护,无疑会损害录像复制品录制品者的利益。此外,播放者权主体扩至网播组织后......”。
9、“.....由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大多是体制内国有事业单位,承担公益职能,新媒体大多是非国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利益再分配会引起定范围的矛盾冲突,这也是法制代价之。注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福法知民初字第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知民终字第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知民终字第号德雷炳德著张恩民译著作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王遷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佩凰网赛事转播案法律科学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付德根译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罗马公约第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条项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戴哲张芸芝网播组织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研究编辑之支王迁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兼析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法学研究。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利保护探析论文原稿。以独创性程度的高低,我国将著作权法区分为著作权和邻接权两个权利体系,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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