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有针对性地思考相关方面的问题。关键词网络日志链接复制转贴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网络著作权的立法现状国外的立法现状年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召开了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问题的外交会议,通过了两个被新闻界称为互联网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这两个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随着博客的发展,博客主不会满足于自己的博客内容皆出自自己的叙述,他可能对流传于网络上社会新闻媒体上的些文章文集感兴趣,于是就把相应的内容粘贴到原本应该是自己写作的框架内,形成转贴的形式,发布在自己的博客页面中。其实在我国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条里,对这种行为就进行了是否侵权的解释规定,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规定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过在实践中,由于博客建立的基础非实名制,所以不经许可随意转载其他网站作品的侵权案例也是时有发生。网络博客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要讨论网络博客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实际上就必须对博客的内容进行区分,因为著作权法并不是大包大揽地对所有出现在博客中的内容都加以保护的。网络博客中的个人日志在最初的网络博客中,个人日志是占了很大的比重的,早期的博客,还是建立在个人日志的基础上的。对于博客网络中的文字创作,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这是网络博客中的最基本形式。排除掉后期博客发展中加入的图片音乐等链接因素,博客中的主体应该就是其文字中所体现的信息。这种信息的提供者博客主是用相对公开化的形式在表达自己的个人情感,同时也是种宣泄的过程。所有的文字皆出自博客主之手,按照传统著作权法的观点,作品完成即拥有了相应的著作权,博客主可以对文章进行任意地修改撤换等等工作。虽然大多博客主都是草根族......”。
3、“.....但这并不妨碍著作权的产生,因为权利是不分人的身份等级的。名人博客的日志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般大众的博客也同样受到保护。网络博客中的页面链接所谓链接,就是指向其他资源的指针,我们跟随这个指针的指引,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可以通过个网站访问不同网站的文件或通过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站点上的其它栏目。可以在文档与文档之间任意跳转。网络中特有的链接特性,可以说是网络迅速发展的个重要契机,也是网络的个独有特色。网络博客的著作权问题探讨论文原稿。网络博客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要讨论网络博客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实际上就必须对博客的内容进行区分,因为著作权法并不是大包大揽地对所有出现在博客中的内容都加以保护的。网络博客中的个人日志在最初的网络博客中,个人日志是占了很大的比重的,早期的博客,还是建立在个人日志的基础上的......”。
4、“.....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这是网络博客中的最基本形式。排除掉后期博客发展中加入的图片音乐等链接因素,博客中的主体应该就是其文字中所体现的信息。这种信息的提供者博客主是用相对公开化的形式在表达自己的个人情感,同时也是种宣泄的过程。所有的文字皆出自博客主之手,按照传统著作权法的观点,作品完成即拥有了相应的著作权,博客主可以对文章进行任意地修改撤换等等工作。虽然大多博客主都是草根族,单纯个人化的信息并不定引起他人的注意,但这并不妨碍著作权的产生,因为权利是不分人的身份等级的。名人博客的日志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般大众的博客也同样受到保护。随着博客的发展,博客主不会满足于自己的博客内容皆出自自己的叙述,他可能对流传于网络上社会新闻媒体上的些文章文集感兴趣,于是就把相应的内容粘贴到原本应该是自己写作的框架内,形成转贴的形式,发布在自己的博客页面中......”。
5、“.....对这种行为就进行了是否侵权的解释规定,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规定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规定给予著作权人较强的保护。不过在实践中,由于博客建立的基础非实名制,所以不经许可随意转载其他网站作品的侵权案例也是时有发生。摘要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这种权利很早就得到了司法界的肯定。当网络迅速发展的同时,其所带来的全新的传播方式,使得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著作权也颇引人注目,现在也已经受到了国内外司法界的重视。博客是种典型的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设立原则,我们没有理由把博客文章排除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之外,只有了解了目前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才能对博客的著作权保护现状有个全面的认识,更有针对性地思考相关方面的问题......”。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召开了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问题的外交会议,通过了两个被新闻界称为互联网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这两个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网络博客的著作权问题探讨论文原稿。在链接的具体形式中,我们可以根据访问者能否感受到链接所带来的文件变化,分为外部链接和内部链接。外部链接的功能在于,人们可以通过其到达自己所需资料的网络主站,也就是说,人们可以清楚的明白,他现在所处的网站名称,不会对所浏览的网页产生误解。然后再根据网站上的信息提示,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料的链接,进步达到资料获取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般不会发生侵害著作权的问题,在此就不作过多讨论。至于内部链接,指的是直指他人的网页内容,而不经过其内容所归属的主页面。具体说来,当内部链接被激活时......”。
7、“.....直接连接到材料所在的主机服务器,并从被链材料的主机服务器上临时复制该网页的内容,然后显示在当事人的计算机屏幕上,被链接材料的地址并不会出在计算机屏幕上。这样的过程相对于外部链接来说,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根据内部链接的原理,我们知道,内部链接的内容只是种临时的复制,或者说是借用,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的复制内容,更不可能向大众提供复印件,所以,从著作权法的角度上讲,并没有侵害到原作者的相关权利,对于作品的复制发行,始终的拥有者还是被链接的网站。所以,设置链接的方并没有实质上地拥有该作品,甚至是作品的复印件。在这种情况下,般不认为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音乐使用链接在博客的设计中,现在已不是单纯的只有文字的记录了。为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或者是博客主出于立体收藏自己记忆的需要......”。
8、“.....以使得博客的内容更加生动,更加立体化。而在使用这些照片,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同样会产生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私人照片音乐等影相资料毫无疑问的,博客主私人的照片和音乐等影相资料,其所有权是属于博客主自己的。既然是属于其自己的,那么,博客主自然就拥有对这些材料处分应用的权利。为了使博客更好看,更生动,博客主可以配上与文字材料相关的图片,与情景相符的音乐影相资料,对于这些材料也拥有修改裁减剪辑的权利。因此,在这方面,博客主拥有绝对的著作权是毋庸质疑的。引用他人照片音乐等影相资料在运用照片音乐等影相资料的情况中,还有种情形就是使用非博客主自己的作品。博客主不可能对每篇文章都配上自己拥有绝对权力的作品,很多时候,可能是从网络搜索的过程中,发现适合自己博客的照片音乐等影相资料等。因此,博客主则有可能通过网络复制粘贴的方式,引用他人的作品到自己的博客中。对于这样的行为......”。
9、“.....其意义等同于使用他人的文字作品,原作者拥有对该作品的著作权。至于合理使用,引入博客主的自我博客中,是否需要经过原作者的授权,这部分的内容与文字转贴的使用规则是相似的,即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博客主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主张虽然网络博客是建立在开放的网络平台上,但作为具有日记性质的电子形式,在定意义上又具有隐蔽性。般来讲,每个单独注册的博客都有其独无的网络地址,人们可以通过地址直接找到相应博客进行内容的浏览。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中,很多网络服务提供商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博客交流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会单独建立个推荐页面,对挂靠在其网站空间下的优秀博客文章进行相关的推荐。虽然说,博客是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人们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找到各式各样的博客地址,但是,这种开放性又是相对的。特别是对于般民众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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