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实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金移出,那么资产负债表就会发生变化,表现为信贷资产减少,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增加,可以直接通过利润表予以反映而融资担保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体现。对于如何判断终止确认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以下种做法。税收制度不完善问题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相关税收制度并不完善,还存在各种问题。首先,我国之前并未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征税,直到年才开始对资产的转让环节证券的发行环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对于纳税主体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年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对资产证券化征收增值税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自年月日起,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减按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是由于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都以不同的方式保管着资产,并且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归属于自身,所以都不愿意承担纳税义务......”。
2、“.....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而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所得税商业银行把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转移给特殊目的实体机构,实际上发生了转让,需要缴纳所得税特殊目的实体存在利益不独立的特点是特殊目的实体是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投资所建,少有其他资本投入是特殊目的实体是通过协议安排的资产,交易结束后即可解散。基于以上几点,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为了避免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很多发起机构并不进行表外融资,只有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而负债不变,也就是说并不出表。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初衷。解决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相关建议关于终止确认问题的建议制定相关终止确认的标准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才能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析。如果不解决这问题,那么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由于终止确认标准的空缺,就会出现应该进行表外融资的资产仅仅改变了形式,实际上还是表内融资......”。
3、“.....都是毁誉参半。风险报酬分析法作为初级原始的方法最不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而且把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作为个整体,不适合复杂的产品。继续涉入法比起前两种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会计理论支撑,学术界也曾探讨对继续涉入法做进步的修改,但是很难统意见。我国现阶段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都较为初级,会计处理上采取的是综合方法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渐发展成熟,业务更加复杂,金融合成分析法可能更为科学,会计处理也更为合理。信贷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就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来看,主要是信贷业务,而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且商业银行并不愿意把高品质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还不完善......”。
4、“.....另外,现阶段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经政府批准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并不允许购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即使对个人投资者进行开放,对于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来说,个人投资者对于这产品也有所顾虑,更愿意选择市场发展更成熟收益率更高的股票市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论文原稿。关于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面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新型业务,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可能会使些投机取巧的企业钻空子,过于沉重的税负则可能不利于该业务的发展,所以,对税收政策进行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关于税收政策的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转让环节征收所得税。在转让环节征税存在两个问题第,纳税主体不明确问题。当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发生让渡时,以让渡时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证券发行价格高于计税基础,那么高出的部分由商业银行缴纳所得税......”。
5、“.....商业银行是最初的受益者。如果证券发行价格不高于计税基础,那么商业银行就不需要征税。第,基础资产实际发生转让需要缴纳所得税,发起机构为了少交税而不实际进行转让,实际上违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初衷,所以,对基础资产的转移程序可不征收所得税。这样做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但是也会增加税务机关的工作量,需要加大力度审查商业银行也就是发起机构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否真实。此外,对于特殊目的实体的模式也应进行修改,因为特殊目的实体实质上是为了发起机构而成立的,虽然它属于个独立的单位,但是对于发起机构具有相当强的依赖性,发起机构很容易和特殊目的实体联合逃避税负,所以应当对特殊目的实体进行严格的界定规范,在特殊目的实体机构里不能滞留收益。主要参考文献潘留焱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出表问题的探究商业会计......”。
6、“.....黄越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研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张默兴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研究吉林大学,。风险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法继续涉入法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终止确认的种方法,都是毁誉参半。风险报酬分析法作为初级原始的方法最不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而且把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作为个整体,不适合复杂的产品。继续涉入法比起前两种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会计理论支撑,学术界也曾探讨对继续涉入法做进步的修改,但是很难统意见。我国现阶段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都较为初级,会计处理上采取的是综合方法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渐发展成熟,业务更加复杂,金融合成分析法可能更为科学,会计处理也更为合理。信贷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就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来看,主要是信贷业务,而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7、“.....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商业银行不敢轻易冒险。另外,现阶段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经政府批准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并不允许购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即使对个人投资者进行开放,对于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来说,个人投资者对于这产品也有所顾虑,更愿意选择市场发展更成熟收益率更高的股票市场。税收制度不完善问题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相关税收制度并不完善,还存在各种问题。首先,我国之前并未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征税,直到年才开始对资产的转让环节证券的发行环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对于纳税主体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年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对资产证券化征收增值税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自年月日起,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减按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8、“.....并且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归属于自身,所以都不愿意承担纳税义务。其次,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而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所得税商业银行把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转移给特殊目的实体机构,实际上发生了转让,需要缴纳所得税特殊目的实体存在利益不独立的特点是特殊目的实体是为发起机构的证券化投资所建,少有其他资本投入是特殊目的实体是通过协议安排的资产,交易结束后即可解散。基于以上几点,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为了避免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很多发起机构并不进行表外融资,只有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而负债不变,也就是说并不出表。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初衷。解决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相关建议关于终止确认问题的建议制定相关终止确认的标准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才能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析。如果不解决这问题......”。
9、“.....由于终止确认标准的空缺,就会出现应该进行表外融资的资产仅仅改变了形式,实际上还是表内融资。本文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目前发展阶段出现的会计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具有定意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终止确认问题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的是让那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重新活跃起来,转化为可流通的资产,分散自身风险并改善资产结构。这里有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终止确认问题。把部分风险资产从报表中移出,就是所谓的出表,出表在会计上般有真实销售和融资担保两种处理方式。真实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金移出,那么资产负债表就会发生变化,表现为信贷资产减少,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增加,可以直接通过利润表予以反映而融资担保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体现。对于如何判断终止确认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以下种做法。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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