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婚烟关系和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结构异常复杂,导致个税改革迟迟不能推进。但据年中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结构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表所示。可见,代人家庭代人家庭及代人家庭激增,家庭人數集中在人,说明由于我国婚育观念的改变,使得我国的家庭结构呈现出越来越简单越来越小型化的趋势,人家庭人家庭和人家庭已经构成我国社会家庭的主体,简化的家庭结构为家庭模式征收个税改革扫清了障碍,使家庭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上具有了可行性。家庭征收模式个税改革中家庭结构的设计研究论文原稿。包括我国在内的东方国家,有着极为重视血缘关系的家庭观念,而且这种血缘关系是可以不断延伸的,逐渐伸展的血缘关系构建了比较大的家庭结构。此外,东方国家注重礼仪,推崇长幼有序尊卑孝道兄友弟恭,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2、“.....但在西方国家,提倡个性自由,更尊重个人的价值,即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比较独立的,并没有类似于我国这种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与责任感。综上所述,东方国家家庭结构较为复杂,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赡养抚养资助等关系,所以在之前信息技术经济条件不太发达的时期,选择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符合我国国情。而西方国家比较简单的家庭结构关系下,家庭自然成为其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我國个税改革选择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必要性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个税改革的必然要求个人所得税制度分为分类税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和综合税制种。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指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先把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种税制既能发挥个人分类税制的源泉扣缴优势,又能体现家庭综合税制的量能负担优势。既然是综合税制的前期阶段,就必须把申报单位从个人变为家庭......”。
3、“.....改革势在必行。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摘要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分为个人和家庭两类。世界各国对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在个人和家庭上的选择直没有停止过,各国都从各自的国情出发选择最有利于本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于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简便性,我国直以来都按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十规划已经明确下步的个税改革方向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推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征收模式。如何划分相对公平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家庭结构是我国在推进个税改革中遇到的瓶颈。文章在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讨界定家庭的难点问题,进而对家庭界定的可执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在家庭结构设计方面的些思路。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家庭结构征收模式个税改革中课税单位的选择课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单位,它影响着个国家个人所得税要素的具体内容......”。
4、“.....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课税单位的选择,既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原则,又要符合本国的具体国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分为两大类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在个人和家庭上的选择直没有停止过。从各国个人所得税实践情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东方国家则多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如中国日本等。东西方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选择的差异分析大多数西方国家选择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而东方国家多选择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原因在于东西方国家不同的家庭观念及不同的国情。个国家的家庭观念是难以发生根本改变的,是扎根在个民族心中的文化沉淀家庭作为个整体,共同承担着经济负担。家庭的经济负担是有差异的,即使是收入相同的家庭,由于负担的家庭人数不样,最终反映的经济负担也不样......”。
5、“.....往往是指家庭的收入差距。要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目标,就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对家庭经济负担进行分析和了解,考虑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税收负担,保证税收的实质公平性。家庭成员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的不同决定了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总税负。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时,如果家庭成员之收入过高应适用更高税率,而另成员收入较低纳税较少时,为减轻家庭的总税负,纳税较高的方会想方设法地将自己的收入转移给纳税较低的方,通过转移收入的方式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这在我国是常见现象。基于此,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将家庭所有收入汇总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杜绝分散收入逃税的行为。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但没有保障税收公平,还加大了贫富差距。改为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纳税总额最小的家庭结构......”。
6、“.....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摘要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分为个人和家庭两类。世界各国对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在个人和家庭上的选择直没有停止过,各国都从各自的国情出发选择最有利于本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于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简便性,我国直以来都按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十规划已经明确下步的个税改革方向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推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征收模式。如何划分相对公平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家庭结构是我国在推进个税改革中遇到的瓶颈。文章在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讨界定家庭的难点问题,进而对家庭界定的可执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在家庭结构设计方面的些思路。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家庭结构征收模式个税改革中课税单位的选择课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单位,它影响着个国家个人所得税要素的具体内容。在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和后续改革中......”。
7、“.....既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原则,又要符合本国的具体国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分为两大类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在个人和家庭上的选择直没有停止过。从各国个人所得税实践情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等,东方国家则多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如中国日本等。东西方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选择的差异分析大多数西方国家选择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而东方国家多选择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原因在于东西方国家不同的家庭观念及不同的国情。个国家的家庭观念是难以发生根本改变的,是扎根在个民族心中的文化沉淀。包括我国在内的东方国家,有着极为重视血缘关系的家庭观念,而且这种血缘关系是可以不断延伸的,逐渐伸展的血缘关系构建了比较大的家庭结构。此外,东方国家注重礼仪,推崇长幼有序尊卑孝道兄友弟恭......”。
8、“.....由此衍生的家庭结构关系是有收入者有义务和责任去扶助兄弟姐妹赡养老人资助已工作子女。但在西方国家,提倡个性自由,更尊重个人的价值,即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比较独立的,并没有类似于我国这种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与责任感。综上所述,东方国家家庭结构较为复杂,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赡养抚养资助等关系,所以在之前信息技术经济条件不太发达的时期,选择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符合我国国情。而西方国家比较简单的家庭结构关系下,家庭自然成为其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我國个税改革选择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必要性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个税改革的必然要求个人所得税制度分为分类税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和综合税制种。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指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先把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种税制既能发挥个人分类税制的源泉扣缴优势......”。
9、“.....既然是综合税制的前期阶段,就必须把申报单位从个人变为家庭,个税改革方向的明确为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创造了前提条件,改革势在必行。家庭征收模式个税改革中家庭界定的可行性分析界定家庭需要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着手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联网,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的联网工作全面启动。地税个人信息全国联网是家庭征收模式个税改革的前提条件,也是界定家庭的必要条件。另外,税收信息化工作在逐步推进,年金税期工程的上线,进步落实了税收体化管理,改变了税务信息系统混乱的局面,为家庭征收模式个税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化由于我国浓郁的家庭观念,基于婚烟关系和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结构异常复杂,导致个税改革迟迟不能推进。但据年中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结构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表所示。可见,代人家庭代人家庭及代人家庭激增,家庭人數集中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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