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尤其是上市公司模式并购基金,由于该类基金根据上市公司的既定战略设立,业务围绕上市公司的并购战略进行,因此上市公司在其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基本都具有话语权,有些甚至具有票否决权。同时,执行合伙事务即经营管理权,并非定意味着实现对合伙企业的控制。实务中,实际控制并购基金的情况也并非没有,比如单个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所占份额较大,或者作为唯的劣后级享有绝大部分剩余报酬或者承担绝大部分剩余风险时,该很有可能控制该基金。如派东阳光科移动通信及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该基金成立于年月,注册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億元,派资本作为,认缴出资万元,占比东阳光科作为唯的,认缴出资亿元,占比。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模式并购基金,不能仅以执行合伙事务,而认定其必然控制该基金当然更不能仅仅以法律规定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为由......”。
2、“.....第十条规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否则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以上的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与其致行动人持有被投资方半以上表决权的,表明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同时,第十条规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表决权不到半,但综合考虑表决权的分配结构潜在表决权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事项之后,足以断定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上市公司并购基金会计处理及合并报表主体识别问题研究论文原稿。摘要自年上市公司开始和联合设立并购基金以来,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控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合并报表主体识别问题,直困扰着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同仁。这不仅是会计处理的需要,也是控制并购基金风险保护其他有限合伙人利益的基本要求。文章从关于控制的定义判断条件及其会计处理......”。
3、“.....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合并报表主体选择豁免情况等问题。关键词并购基金合并报表自年天堂硅谷联合大康牧业首创上市公司模式以来,产业并购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的新宠儿。截至年年底,我国已有上百家上市公司与合作设立了并购基金,该类基金具体业务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进行,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并购基金相关投资业务,的退出渠道则以上市公司收购为主。上市公司联合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往往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而有限合伙基金实际控制方的识别与判断,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在这类并购基金中,上市公司往往隐藏在名义下,享受着普通合伙人样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伴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成熟和发展,出现名为实为的情况,导致并购基金实际控制方非常模糊。这不仅给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带来挑战,更会带来较高的交易风险,不利于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谓投资性主体,第条规定,若母公司以从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得资金,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为唯目的,并且该母公司对投资业绩均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评价。满足上述条件时,此母公司般为投资性主体。事实上,之所以规定对投资性主体的合并报表豁免对投资对象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根据此类主体的信息使用者特殊的信息需求定制的,否则反而会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若该并购基金的实际控制方为基金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并且该实际控制方满足上述投资性主体的个条件,则可以不编制合并报表。结论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
5、“.....并且通过这些活动可以获得可变回报,还能运用这些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则可以确定上市公司对该并购基金实现控制,应该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当然,本文只是般性的分析,实务中还应该结合单个基金的发起目的上市公司权益份额治理结构等特征具体分析,不能认为达不到上述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就定不应该将该并购基金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参考文献李俊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业务后续计量问题研究财会学习,王晨基于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控制确认变化研究会计之友,王勇私募契约型基金及其会计税务处理探析新会计,。旦上市公司将其在并购基金中的份额列为金融资产,便不存在合并报表问题,因此本文仅针对将并购基金列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进行论述。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合并报表主体识别的必要性财政部年颁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
6、“.....因此,对于并购基金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主体问题,控制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成为了关键的考察点。对并购基金实际控制主体的识别,是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主体选择的基本根据。上市公司并购基金会计处理及合并报表主体识别问题研究论文原稿。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合并报表主体识别的例外情况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谓投资性主体,第条规定,若母公司以从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得资金,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为唯目的,并且该母公司对投资业绩均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评价。满足上述条件时,此母公司般为投资性主体。事实上......”。
7、“.....主要是根据此类主体的信息使用者特殊的信息需求定制的,否则反而会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若该并购基金的实际控制方为基金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并且该实际控制方满足上述投资性主体的个条件,则可以不编制合并报表。结论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如果其在并购基金中享有的权利足以主导并购基金的相关活动,并且通过这些活动可以获得可变回报,还能运用这些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则可以确定上市公司对该并购基金实现控制,应该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当然,本文只是般性的分析,实务中还应该结合单个基金的发起目的上市公司权益份额治理结构等特征具体分析,不能认为达不到上述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就定不应该将该并购基金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参考文献李俊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业务后续计量问题研究财会学习,王晨基于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控制确认变化研究会计之友......”。
8、“.....。摘要自年上市公司开始和联合设立并购基金以来,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控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合并报表主体识别问题,直困扰着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同仁。这不仅是会计处理的需要,也是控制并购基金风险保护其他有限合伙人利益的基本要求。文章从关于控制的定义判断条件及其会计处理,结合并购基金的发起目的上市公司权益份额治理结构投资决策等特征,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合并报表主体选择豁免情况等问题。关键词并购基金合并报表自年天堂硅谷联合大康牧业首创上市公司模式以来,产业并购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的新宠儿。截至年年底,我国已有上百家上市公司与合作设立了并购基金,该类基金具体业务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进行,与上市公司共同参与并购基金相关投资业务,的退出渠道则以上市公司收购为主。上市公司联合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往往采用有限合伙形式......”。
9、“.....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在这类并购基金中,上市公司往往隐藏在名义下,享受着普通合伙人样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伴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成熟和发展,出现名为实为的情况,导致并购基金实际控制方非常模糊。这不仅给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带来挑战,更会带来较高的交易风险,不利于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的能力。并购基金往往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基金管理人般由担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也规定,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等种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但是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是否构成执行合伙事务,该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事实上,实务中常有在定程度上参与甚至主导并购基金投资决策的现象,尤其是上市公司模式并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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