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者观点持有是包含作为和不作为的竞合。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交织在起,持有的特点是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单纯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是不能完全涵盖持于非法的状态,且笔者认为是与非法持有的客观状态是样的,都是处于没有交还或者拒绝交还的主观控制的形式。因此,解释规定的私藏实际上是违背了者性质上的致性,有违体系解释的要求。条文之间相互矛盾在枪支管理法第条配备公务用枪或者配臵民用枪支的人员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应当上缴枪支和持枪证件,也就是不再具有持枪条件的行为人拒绝上缴枪支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非法私藏是主体依法配备配臵枪支弹药的人员,那么两者应当是相同的主体此外还有第条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应当报废。配备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报废的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为......”。
2、“.....依法应当上缴而拒绝的,应当是不作为。违反文理解释解释对私藏枪支弹药的规定可以归纳为对持有枪支弹药的资格消失后,拒绝交还的行为。那么对私藏的行为可以从两点进行分析主体和行为。主体上,私自藏匿表示行为人在行为之前是具有公权力的,即具有持有枪支弹药的权力的公务人员等行为上,行為人知道自己的私藏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即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但是解释的规定,是行为人拒不交出的行为,也就是行为人是直接故意地非法私藏枪支弹药,但是却还希望这种危害的私藏的行为的发生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相关问题分析论文原稿包含作为和不作为的竞合。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交织在起,持有的特点是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单纯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是不能完全涵盖持有的表现形式。并且在最早的时候储槐植教授曾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的第种行为方式......”。
3、“.....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不依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仍然持有,客观方面行为人的持有是作为的持有,也就是对占有物的支配但是若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应当交予公安机关而没有交予,则又是持有的不作为犯罪。前作为的持有和后不作为的拒不交回的持有,前后两者的交织共同构成本罪的持有。结合以上对持有的简要分析,根据我国在非法持有枪支枪支弹药加以规定,而公安机关做出行政规章中规定枪支认定标准,在刑事司法中直接援引适用司法程序。其行为按照立法法刑法规定本身就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笔者认为该援引就是违法的行为。据以上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不仅存在着立法模糊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枪支标准与刑法适用不相适用,司法解释直接援引行政规章的问题。像天津赵春华刘大蔚于萌等可以说是立法司法发展完善中的牺牲品。年两会之后据悉......”。
4、“.....参考文献赵秉志英美刑法学第版北京科学害程度,犯罪的必须具有法益的侵害的发生,行为人持有玩具枪等般来说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可能性,即使存在潜在较为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行为人主观不知,普通群众等也认为只是般玩具枪仿真枪,可以认为是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客观就不存在违法性,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大量涉枪受到到年刑罚处罚。刑法第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上,笔者认为司法机关的行为违反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究其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的出现,笔者认为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枪支案件时,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直接援引公安部对枪支鉴定标准的行政规章。刑事司法年公安部将枪支分为制式和非制式,按照公安部规定非制式枪支的认定是达到。年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在......”。
5、“.....但是非制式枪支杀伤力标准的实验研究,实验的结论是弹丸穿透皮肤最小值为,也就是年公安部的规定。如果坚持,那么装修打钉枪水枪甚至弹弓等都应当认定为具有枪支的杀伤力。美国对枪支的认定是,法国为,甚至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还是,最高法对持有私藏的司法解释,公安部枪支弹药认定,形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法律依据,对此司法实践中按其标准导致天津赵春华案辽宁刘大蔚案网购火柴枪案等等大量涉枪案件的发生。在年福建省高检基层工作处处长黄予浙江省高院式,而大陆法系则是行为人犯罪行为的作为。根据解释中对主体的规定持有的主体是不符合配备配臵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私藏的主体是依法配备配臵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臵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依旧私藏枪支弹药的人员。所以,持有的主体不仅包括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般人员,还包括非法私藏的特殊主体。综合以上分析,持有和私藏的关系两者不应当是并列关系,而是种属关系......”。
6、“.....他说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原本无错,但枪支的认定标准必须合理。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中对主体的规定持有的主体是不符合配备配臵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私藏的主体是依法配备配臵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臵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依旧私藏枪支弹药的人员。所以,持有的主体不仅包括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般人员,还包括非法私藏的特殊主体。综合以上分析,持有和私藏的关系两者不应当是并列关系,而是种属关系。枪支弹药的认定标准与刑事司法解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侯欣带来了关于提高枪支认定标准的建议的提案,他说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原本无错,但枪支的认定标准必须合理......”。
7、“.....而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但是很遗憾,实体法中并没有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标准,同时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对枪支弹药加以规定,而公安机关做出行政规章中规定枪支认定标准,在刑事司法中直接援引适用司法程序。其行为按照立法法刑法规定本身就是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笔者认为该援引就是违法的行为。据以上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不仅存在着立法模糊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枪支标准与刑法适用不相适用,司法解释直接援引行政规章的问题。像天津赵春华刘大蔚于萌等可以说是立法司法发展完善中的牺牲品。年两会之后据悉,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對于犯罪情节,群众对枪支的认定基本上是模模糊糊,难以认为是法律禁止的枪支,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是枪支。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必须具有法益的侵害的发生......”。
8、“.....即使存在潜在较为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行为人主观不知,普通群众等也认为只是般玩具枪仿真枪,可以认为是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客观就不存在违法性,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大量涉枪受到到年刑罚处罚。刑法第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据上,笔者认为司法机关的行为违反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相关问题分析论文原稿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自年公安部修改颁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枪支认定的标准从严格限制在,正因为此规定致使年间,公安部在这年间破获涉枪案件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万余人。检索判决数据库年至年,法院根据年司法解释援引公安部行政法规判决案件,涉枪案件连续年近件,其中绝大多数为仿真枪案。审判案件如此之多,不难发现是因为枪支弹药的认定标准和审判能否根据司法解释直接援引行政规章......”。
9、“.....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非法持有和非法私藏的解释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臵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对持有进行国外的分析,因为,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刑法典的分析,如果是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持有的认定进行划分则没有重要意义。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英美法系对持有的认定主要是具有控制占有支配的种状态的外在表现形其他个人组织和单位均不得持有枪支弹药,也就是在非法持有的主体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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