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荷兰多数臣民是不知道统治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即使情况不是这样,那些实际掌握统治权的人也会由于人数太少而不能管辖人民,不能镇压他们强有力的敌对分子,而敌对分子则能够图谋反对他们,并常常逍遥法外,然权利不受侵犯,因而国家的最高权力只有与它超出臣民的力量相适应的权利,此外对臣民没有更多的权利。这就是自然状态里常有的情况。除此之外,对于当时荷兰共和国实际上已经由贵族共和国沦为君主政体的国家,斯宾诺莎提出了点至关重要的措施首先,贵族制的国民决不能参政,主权不能回到国民手中。其次,掌握军事力量的兵权必自由是政治的终点论文原稿专制辩护与之相反,斯宾诺莎认为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力量,并不能完全转让,而是转让部分的权利给社会的大多数,本质是颂扬民主制。再者,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必须依据暴力执行......”。
2、“.....斯宾诺莎则认为,订立契约成立国家的目的就在于避免暴力与杀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然权利,但如果国家或者政府不能保护公种政体后得出结论民主政体是最自然与个体自由最相结合的政体。斯宾诺莎在研究国家与社会时就参阅了霍布斯的大量著作,并且直接引用了许多相关的概念和术语来构建他自己的政治理论体系,斯宾诺莎关于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的理论和霍布斯的政治理论极其相似。然而,若深入考究斯宾诺莎的社会政治思想便不难发现他们之间的差异。首先别的。然而,斯宾诺莎对民主政体也表示出忧虑。方面他认为,和民主政体相比,君主政体似乎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稳定和平,另方面他又认为,个国家从民主政体转向贵族政体,再从贵族政体沦为君主政体是人性所致。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斯宾诺莎与霍布斯的立场上的差别为民主制辩护从而达到维护政治自由的目的......”。
3、“.....权力机关是人民组成的大会。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的区别在于贵族政体下的公民并无权参政与提出建议,权力属于参议会和贵族,而民主政体的每位公民都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务和选举,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心智健康。他指出,贵族政体很容易因为贵族以维护个人利益为由操控参议会,在于主张哲学摆脱宗教的束缚,同时维护哲学的思考和言论自由,前者倾向于宗教神学,后者倾向于政治学,者共同构成了斯宾诺莎自由主义的基石。除神学政治论之外,斯宾诺莎还著有政治论书,主要探讨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这种政体的优劣以及克服方法,同时指出政治的终点不是使人变成傀儡,而是自由。由此不难看出,斯宾的。然而,斯宾诺莎对民主政体也表示出忧虑。方面他认为,和民主政体相比......”。
4、“.....另方面他又认为,个国家从民主政体转向贵族政体,再从贵族政体沦为君主政体是人性所致。由此不难看出,斯宾诺莎所论述的君主政体是种尽量保持君主制的同时将共和制的特点最大化的君主政体,虽然。斯宾诺莎眼中的民主政体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权力机关是人民组成的大会。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的区别在于贵族政体下的公民并无权参政与提出建议,权力属于参议会和贵族,而民主政体的每位公民都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务和选举,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心智健康。他指出,贵族政体很容易因为贵族以维护个人利益为由操控参议会有与它超出臣民的力量相适应的权利,此外对臣民没有更多的权利。这就是自然状态里常有的情况。自由是政治的终点论文原稿。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斯宾诺莎与霍布斯的立场上的差别为民主制辩护从而达到维护政治自由的目的......”。
5、“.....它通过全体自由是政治的终点论文原稿莎所论述的君主政体是种尽量保持君主制的同时将共和制的特点最大化的君主政体,虽然是君主制但又有着共和制的特点,不是像霍布斯论述那样的绝对的君主专制,而更倾向于君主立宪制,是有限的君主制而不是无限的君主制。虽然斯宾诺莎未完成政治论便与世长辞,但仍可以从残篇和别的著作中找到相关的论述。察了国家起源和政体等概念,建立起新的伦理学和政治学。实现人的自由只能通过理性认识必然而不是禁欲的方式,民主政体则是自由和理性最契合的政体,是实现自由的最佳手段。关键词自然权利国家政体自由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处于封建神学占统治地位时期的斯宾诺莎曾著书神学政治论公开批判神学家对圣经的曲解,其目的利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力量,并不能完全转让......”。
6、“.....本质是颂扬民主制。再者,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必须依据暴力执行,没有武力就是纸空文,斯宾诺莎则认为,订立契约成立国家的目的就在于避免暴力与杀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然权利,但如果国家或者政府不能保护公民,公民就有权废除社会契约并成立新的君主制但又有着共和制的特点,不是像霍布斯论述那样的绝对的君主专制,而更倾向于君主立宪制,是有限的君主制而不是无限的君主制。虽然斯宾诺莎未完成政治论便与世长辞,但仍可以从残篇和别的著作中找到相关的论述。自由是政治的终点论文原稿。摘要斯宾诺莎把他的哲学的目的规定为人类的自由与解放,他以人为出发点系统地进而导致专权和腐败,但民主政体能完美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斯宾诺莎在政治论通过种政体的对比得出共和政体是最好的政体这结论,在他看来......”。
7、“.....在这种政体下,公民只是把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的集体而不是个人,他们依然擁有部分的自然权利,这样的自然权利和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权利是无差国民的意见管理国家事务,如制定政策,审议解释法律,发动战争等等。所谓民主政体即由人民组成大会行使权力贵族政体则由部分人组成议会行使权力最后,如果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都集中在个人身上,则称为君主政体。斯宾诺莎在系统研究讨论种政体后得出结论民主政体是最自然与个体自由最相结合的政体。自由是政治的终点论文原稿家和政府。最后,霍布斯与斯宾诺莎虽然在成立国家是摆脱自然状态的最佳手段这点上达成致,但霍布斯认为追求和平是成立国家的终极目的,为了和平甚至可以动用武力而斯宾诺莎则认为,不能遵循理性生活的和平是缥缈虚无的。斯宾诺莎当时也意识到了此困境......”。
8、“.....因而国家的最高权力自由是政治的终点论文原稿立场而展开其理论的。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是有违人性的也是强制性的而斯宾诺莎则认为,自然法是人性的普遍规律,是基于人类理性的,所以遵循自然法也就是以理性为指导去追求自身利益和生活自我保存。其次,霍布斯的理论提倡公民毫无保留地转让自身权利给个人,其实质是为君主专制辩护与之相反,斯宾诺莎认为自然后推翻他们。有别于霍布斯所谓的君主政体,斯宾诺莎主张公民有限的转让部分权利成立国家,因此公民对君主并不是绝对服从的,而是有限服从,是种能给公民带来幸福平等和自由的君主政体,即君主立宪制。在斯宾诺莎看来,君主政体不仅要求公民守法,君主同样也受法律约束。为了使国家稳定,君主政体的法律必须建立在公众意志之上须在贵族手中,并且最多任职年,不能延期和无限连任。再次......”。
9、“.....办事员因熟悉政务并能间接地参与到政治决策当中。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斯宾诺莎重申了贵族政体的两条原则,即平民无权参与政治并禁止提出建议,参议会和元老院执掌国家权力。与此同时,元老院和参,公民就有权废除社会契约并成立新的国家和政府。最后,霍布斯与斯宾诺莎虽然在成立国家是摆脱自然状态的最佳手段这点上达成致,但霍布斯认为追求和平是成立国家的终极目的,为了和平甚至可以动用武力而斯宾诺莎则认为,不能遵循理性生活的和平是缥缈虚无的。斯宾诺莎当时也意识到了此困境,他在回答朋友的信中写道我永远要让斯宾诺莎和霍布斯是基于对自然法的不同立场而展开其理论的。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上帝的意志,是有违人性的也是强制性的而斯宾诺莎则认为,自然法是人性的普遍规律,是基于人类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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