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忽视了平等。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辟议,以及准服以制礼的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份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因此,在老百姓心中难以形成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虽然社会在进步,时至今日,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此外,由于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因此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成为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羁绊。中国法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治的观念和理论,无论是强调以权术治民的法家专制集权思想,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德治思想,都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且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妥协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个性正是法治所追求的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种工具主义文化,忽视了民主的参政议政。在现实生活中着法即是刑的观念。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刑民不分,以刑为主......”。
2、“.....方面,法律与专制政体起造就了人们胆怯愚昧懦弱奴性的人格另方面,法律又与礼教相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追求和合境界,培育人们忍为尚和为贵的法律心态。然而和则忍,忍则退,退则让,让则屈,屈则从,屈从则是非不分。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人们更多的是服从既定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天赋权利的深究很少,对至关重要的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政议政的观念淡漠。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于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因此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成为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羁绊。纵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制约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中国古代社会家族式的宗法等级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可和扶植,由无数个宗法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会架起宝塔型的大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权的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家族制度的模拟和扩大,也就是说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凡是在精神上支持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学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刻不容缓......”。
3、“.....普法也即将结束。近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奠定了认知基础和民众基础。参考文献张万洪著法治政治文明与社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姜明安法治的求索与呐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摘要中国的法律文化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律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即法律要深植于文化之中。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法治语境下的法律文化论文原稿部分社会主体仍然存在着法即是刑的观念。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刑民不分,以刑为主,法律只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方面律信仰的缺失。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和廉政建设,以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中国法治语境下的法律文化论文原稿。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
4、“.....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显然是自成格的巨作,至唐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到了顶峰,对周边东亚诸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到了近代,在欧风美雨面前中华法系失去了昔日的光辉,竟沦为落后野蛮的代名词。自清末新政起,中国开始了艰难的法治近代化历程,从那时起中国法治变革的参照物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备受冷落,沦为受批判乃至受攻击的对象。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在法的问题上其实并无真理可言,每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中国法治语境下的法律文化论文原稿形式多样的学校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并且逐步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了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德育范畴,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5、“.....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律只代表个政党或者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律信仰就无从建立。第,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孟子曾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法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和以计划经济为特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然。必须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6、“.....法云同志讲得很对。在北京,陈云讲话使各部委的领导同志和财经部门的全体同志从超英赶美和十年规划等框框中摆脱出来,对集中精力搞好调整工作,起了极大的作用。刘少奇全力支持陈云担任中央财经小组组长西楼会议后,中央在组织上采取的项。北戴河会议后,陈云担任的中央财经小组组长的工作也实际停止了。陈云虽仍是中央副主席,但却直养病闲居,没有参与中央的最高层决策和活动。年月,毛泽东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共届十中全会,严厉批评刘少奇邓小平等派工作组是镇压学生运动,是方向问题路线。全会印发了毛泽东写的炮打司令部我的张大字报,指责在多天里,从中央到地方的些领导同志,将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实行白色恐怖并说联系到年的右倾和年形左而实右的倾向,岂不是可以发人深醒的吗这张大字报主要是针对刘少奇的,而联系到年的右倾语,实际上也点到了陈云。陈云不得不写信给毛泽东并中央,表明自己拥护毛主席和中央所采取的方针的态度。月日,全会根据毛泽东意见改组了中央领书记处会议上说恢复农业,群众中相当多的提出分田,陈云同志作了调查,讲了些道理,意见提出是好的。现在是,所有形式中,农业是单干搞得好,不管是黄猫黑猫,在过渡时期......”。
7、“.....日,陈云致信毛泽东对于农业恢复问题的办法,我想了些意见,希望与你谈次,估计小时够了。陈云秘书周太和回忆这次谈话时说当时,毛泽东未表示意见。第天早晨,毛泽东很生气,严厉批评说分田单干是瓦解农村集体经济,解散人民公社,是中国式的修正主义,是走哪条道路的问题。此消息很快传给了陈云同志,他听到后态度深沉久久沉默不语。陈云夫人于若木回忆说他不沮丧,不生气,只是对我说了句不以成败论英雄,以此表明自己的心境。由于毛泽东的决断,中央对包产到陈云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前后论文原稿云同志都是小组的成员。后来在讨论批转陈云同志的讲话时,少奇同志说,有同志向他建议,让陈云同志来当组长,富春同志当副组长,是不是再议下。富春同志讲,陈云同志当组长最合适,他自己当陈云同志的助手。会议就这样决定了。当时陈云同志不在场,他知道后还是推让。少奇同志说,大家都同意你当,你就当,就我个人来说,全力支持你,支持到底。月日,中央办公厅下发中央通知中央财经小组由陈云同志为组长,李富春等同志为组员。新设立的中央财经小组恢复了年月中央经济工作人小组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职能......”。
8、“.....当时,周恩来率先提出调整年年度计划。陈云完全同意,他说我看今年的年度计划要做相当大的调整正大跃进以来决策上的重大失误,使我国国民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月初,周恩来主持起草了中央财经小组关于讨论年调整计划的报告。薛暮桥回忆说这时陈云同志的身体仍很虚弱,每天只能谈两小时,分天报告完毕,他完全同意草案所提的意见,要我把他的意见转告总理。月日至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这报告。经毛泽东批准,月日,中央向全国批发了这报告。这大幅度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存在严格的等级观念和等级秩序,忽视了平等。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辟议,以及准服以制礼的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份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因此,在老百姓心中难以形成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虽然社会在进步,时至今日,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此外,由于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因此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成为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羁绊。中国法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治的观念和理论......”。
9、“.....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德治思想,都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且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妥协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个性正是法治所追求的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种工具主义文化,忽视了民主的参政议政。在现实生活中着法即是刑的观念。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刑民不分,以刑为主,法律只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方面,法律与专制政体起造就了人们胆怯愚昧懦弱奴性的人格另方面,法律又与礼教相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追求和合境界,培育人们忍为尚和为贵的法律心态。然而和则忍,忍则退,退则让,让则屈,屈则从,屈从则是非不分。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人们更多的是服从既定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天赋权利的深究很少,对至关重要的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政议政的观念淡漠。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于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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