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如年案中法院所言涉案图案的著作权均在法定保护期内,如果因为外观设计专利权失效,该图案就进入公有领域,这结论实质是将著作权当作专利权的从属权利,这既无法律依据,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专利失效的法合的提出就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而言,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富有美感是其授权条件而就美术作品的定义而言,根据我国著作权领域的相关法条,审美意义是其主要特性。换言之,对外观设计专利与美术作品予以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均是为了保护具有美学价值的表达。鉴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立法价值取向的趋同,产品上的设计可能同时满足外观设计专利和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发生权利竞合。尽管如此,当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归于同民事主体时,易于权利人通过分别以侵犯著作权和侵犯专利权为诉由的方式不当获益。面对这由权利竞合给法律保护带来的挑战......”。
2、“.....通观全局,鉴于知识产权法的根本目标是在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维持利益平衡以推动社会整体文化的进步,利益不累积原则也是知识产权法的根本要求。具体而言,当特定产品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归属于同权利人时,就权利人能不能基于两种不同知识产权分别求偿的问题,由于两种权利都具有审美功能,功能的重叠导致市场的重叠,该设计不会因为同时享有著作权和专利权而获得两个不同的市场,也就没有两个不同的收益。因此,权利人不能就其产品被侵权而两次获得赔偿。换言之,无论该设计的权利人主张保护其中何种知识产权,其特定产品的审美功能以及相应的市场收益均能得到救济,论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著作权保护论文原稿关系和利益不累积原则者交集部分的相同功能带来相同的市场,该部分的利益不能累积。根据这两个原则......”。
3、“.....参考文献梁志文论知识产权规范竞合及其解决路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则解释法商研究,熊文聪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命题的反思与检讨法制与社会发展,朱楠从权利对象和权利客体之别析外观设计专利权和版权的保护北方法学,徐晓雁,张鹏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扩张与限缩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边界为视角科技與法律,张学军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依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谢新林诉叶根木海宁市名扬食品有限公司案评析权利人。这部分的市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时候,权利人已经享受过特定产品的审美功能所带来的市场利益随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失效进入了公有领域,由于者的交叉,特定产品的审美功能所带来的市场的这部分受到竞合权利失效的波及,特定产品的审美功能所带来的市场从该产品上的设计无载体限制的著作权审美功能中剥离,由此,对该设计的著作权产生了定的限制,否则,著作权人将借由特定产品的审美功能次获利......”。
4、“.....但该种限制并不意味着该设计的著作权也进入公有领域,处于法定保护期内的著作权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由于之前特殊的权利竞合交叉关系而受到定的限制。总而言之,对于失效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均可自由在外观,但是否以及会对相同或近似图案的著作权产生何种影响,亟待研究。外观设计图片著作权不会自动消失,不代表著作权人当然可以阻止公众自由实施已经终止失效的外观设计。鉴于此,本文拟先着手分析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根据上述的权利不重叠原则,外观设计专利权失效,就使得设计和特定产品结合产生的市场竞争优势不再处于专有权的范围,至于设计上存在的著作权也只能阻止除却该特定产品以外的复制或制造行为。换言之,当外观设计进入公有领域后,由外观设计专利权带来的利益市场竞争优势也不再专属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市场竞争优势源于设计与特定产品的结合给实用产品所带来的审美价值,在这种情况下......”。
5、“.....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形成了统的观点认为竞合的知识产权并不冲突,外观设计专利的失效不影响相同或近似图案上的著作权的存在。但是,能否以保护著作权为由阻止他人对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失效会对相同或近似图案上的著作权保护造成何种限制实践中尚未达成共识,未能提供明确指引,因此,有必要探析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并进步明确权利竞合时的保护路径。竞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关系由于立法价值的趋同,特定产品上的设计可能同时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当个图案设计创作完成时,著作权自动产生而当图案应用于工业产品上时,设计者就美功能是两种权利保护范围的交叉部分在此基础上,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各自独立的保护范围体现为具有审美功能的美术作品......”。
6、“.....论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著作权保护论文原稿。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都摒弃了上述观点,认为两种竞合的知识产权并不会产生冲突即使涉案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失效,涉案设计的著作权仍然存在。在浙嘉知终字第号案中,法院明确认为因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同而可以同时存在。但即便如此,在该案中,法院仍然以若公众无法得知其对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专利的利用是否会受到著作权人的追究,将有损社会公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即同时存在于个设计之上。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都摒弃了上述观点,认为两种竞合的知识产权并不会产生冲突即使涉案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失效,涉案设计的著作权仍然存在。在浙嘉知终字第号案中,法院明确认为因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同而可以同时存在。但即便如此,在该案中,法院仍然以若公众无法得知其对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专利的利用是否会受到著作权人的追究......”。
7、“.....允许他人自由实施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苏知民终字第号案中,该案原审被告提起上诉时,引用了年案中法院判决的观点,以其行为属于信赖利益为由进行著作权侵权抗辩。对此,法院否定了该案原审被告的该识产权的边界为视角科技與法律,张学军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依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谢新林诉叶根木海宁市名扬食品有限公司案评析张涛,黄春燕实施已失效外观设计专利不侵犯该外观设计图片的著作权人民司法,。论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著作权保护论文原稿。综上,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的著作权保护问有领域,处于法定保护期内的著作权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由于之前特殊的权利竞合交叉关系而受到定的限制。总而言之,对于失效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均可自由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畴内进行使用即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图案,即使是该设计图案的著作权人......”。
8、“.....使用相同设计,则仍然落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内,不受影响。换言之,在特定的类产品上使用失效外观设计专利,不可避免地需要复制该产品上的设计作品时,构成对该设计上的著作权的限制。结语从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可论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著作权保护论文原稿众的信赖利益为由,允许他人自由实施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苏知民终字第号案中,该案原审被告提起上诉时,引用了年案中法院判决的观点,以其行为属于信赖利益为由进行著作权侵权抗辩。对此,法院否定了该案原审被告的该抗辩,并指出,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保护是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的,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告显然只是告知公众专利权这特定权利的效力状态,并不涉及著作权等其他权利。在此基础上,法院提出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专利法保护的相关权利......”。
9、“.....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审原告有权依照著作权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则。首先,不同的知识产权有其各自的价值功能。对此,有学者以符号定义所有知识产权的客体,并提出符号的不同功能满足了人类的不同需求,这正是不同种知识产权的利益来源和价值基础,分述之为作品体现了符号的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外观设计定义为用于美化表彰特定商品外形的符号形式。换言之,作品具有的是单的审美功能而外观设计除了具备审美功能,更重要的是具备表彰商品这进阶价值表彰商品以获得市场竞争力进而吸引消费者才是外观设计的终极追求。由此,根据权利客体的功能及是否有载体限制这两大特性,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之间的交叉关系在功能上体现为者均具备审美功能,因此,就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特定产品而言,其上的审市场竞争优势也不再专属于原权利人。由于这种市场竞争优势源于设计与特定产品的结合给实用产品所带来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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