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民法总则中具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人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对于总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个人权利,我们采取使用般人格权制度来对它们进行保护。对于人格权造成损害所要产生的救济手段,在我国目前是采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救济。笔者认为,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都应该作为般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渊源。我国对于人格权保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就如何维护人格权利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目前如何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人格权制度,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使我国公民的生活更有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影响,也是当今我们所要重视的严峻问题。在我国未来将要颁布的民法典中,对于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汇编这问题,我们也应该秉持着积极的态度,表示支持。因为人格权法的独立汇编......”。
2、“.....当然随之而来的,对于公众人物这特殊群体的人格权的保护,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由于是公众人物,所以会经常出现在各种杂志媒体期刊上,当然并不是每条报道和消息都是真正属实的,也会有很多不负责的娱乐媒体,为了营销而编造出很多虚假不实的消息博取大众的眼球,而这无疑是对公众人物这群体的人格利益的侵害。还有许多跟踪的狗仔和些很疯狂的粉丝们,为了第时间获取各种公致了很多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支持。并且除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外,如果增加惩罚性赔偿这处理办法,笔者认为,也会是项保护人格权的良好措施。论如何完善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论文原稿。我国对于人格权保护的现状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主要采用的是上述第种类别保护方式,即以德国法律为代表的,采取特定的具体人格权和般人格权进行的保护。我国的民法总则中具有相应的规定......”。
3、“.....自然人有生命权,身自然人在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中,可以成为享有人格权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当个自然人还未出生或死亡时,他便不再具有人格权。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的或者死者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例屡见不鲜。由于胎儿没有人格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得不到保护,因此不可能要求侵权人要求赔偿。总之,笔者认为人格权的主体需要进步扩大,以更好地改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对于精神他组织的人格权和自然人的人格权第种的区分是根据民事主体的分类进行划分的,分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在这里,笔者认为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人格权的保护更加注重的是其商业价值的维护,这点是与自然人人格权具有明显区别的。因为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同时也会产生精神层面的痛苦,但法人及其他组织却不会,只是金钱方面的损失......”。
4、“.....并且两者国未来将要颁布的民法典中,对于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汇编这问题,我们也应该秉持着积极的态度,表示支持。因为人格权法的独立汇编,将对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完善起着强大的推进发展作用,也使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步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富有尊严。人格权的分类般人格权是概括性的,属于抽象性权利,主要是为了使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不受到损害。而像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等,因其不再具有抽象性,所以不再归款,对具體人格权进行兜底性保护。这点有些类似于民法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具有定局限性的同时,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因此在我国,般人格权制度在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论如何完善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论文原稿。首先,以法国法律所代表的,通过侵权法的般性规定来保护人格权,防止其受到损害。法国民法典第条对于损害这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5、“.....而人格权所体现的社会核心价值便是维护人格尊严,使社会中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受到平等的尊重。而当人们活得有尊严彼此平等时,社会的文明也能得到更好的进步。因此,在我国未来将要颁布的民法典中,对于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汇编这问题,我们也应该秉持着积极的态度,表示支持。因为人格权法的独立汇编,将对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完善起着强大的推进发展作用,也使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分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在这里,笔者认为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人格权的保护更加注重的是其商业价值的维护,这点是与自然人人格权具有明显区别的。因为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同时也会产生精神层面的痛苦,但法人及其他组织却不会,只是金钱方面的损失,因此对于自然人人格权的损害救济手段还要赔偿精神损失。并且两者之间的内容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法人及论如何完善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论文原稿于般人格权的范畴。而将这些具体的,有明确规定的人格权利归类于具体人格权。所谓具体人格权,通常指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而般人格权往往可以在没有法律条文具体规定时,对人格权进行保护,属于兜底性条款,对具體人格权进行兜底性保护。这点有些类似于民法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具有定局限性的同时,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因此在我国,般人格权制度在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权进行兜底性保护的重要价值。今天,已经形成了个相对良好的法律保护体系。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法律规定归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个人人身权利的总称。在民法中的人格权,主要是指保护民事主体健康肖像名誉和其他人格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而人格权所体现的社会核心价值便是维护人格尊严,使社会中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受到平等的尊重......”。
7、“.....社会的文明也能得到更好的进步。因此,在害的案例屡见不鲜。由于胎儿没有人格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得不到保护,因此不可能要求侵权人要求赔偿。总之,笔者认为人格权的主体需要进步扩大,以更好地改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制度。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范围过小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民事主体因其人格遭受侵害,从而间接导致精神受到了损害。因此需要以金钱赔偿的救济途径,要求侵权人对其遭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根据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第条的规定,只有身损害以及人格损害。而对损害是否属于人格权的损害,具体权利交由法官定夺。因此,在法国,是通过以判例的方式发展起来对于人格权进行维护。其次,通过将其划分为特定的人格权和般人格权来保护它。这种保护形式由德国法律为代表。在德国民法典中,包含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等,对于人格权进行了具体类型的规定,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
8、“.....而般人格权概念的出现,它体现了在对没有具体规定的人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富有尊严。人格权的分类般人格权是概括性的,属于抽象性权利,主要是为了使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不受到损害。而像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等,因其不再具有抽象性,所以不再归属于般人格权的范畴。而将这些具体的,有明确规定的人格权利归类于具体人格权。所谓具体人格权,通常指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人格权。而般人格权往往可以在没有法律条文具体规定时,对人格权进行保护,属于兜底性他组织则不具有。物质类人格权,如生命身体或健康等,对于民事主体来讲,需要进行保护的物质类别性人格要素的权利。非物质类人格权也可以称为精神性人格权,比如名誉权和隐私权。主要是指抽象类别的人格因素的权利,更加侧重于保护的是人的精神价值。而对于者的区分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法律规定归民事主体所享有的......”。
9、“.....在民法中的人格权,主要是指保护民事主体健康肖像名誉和其他人自然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等遭遇到非法侵害时,才能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但是,当公民的其他人格利益遭受侵害时,也会出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可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了很多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支持。并且除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外,如果增加惩罚性赔偿这处理办法,笔者认为,也会是项保护人格权的良好措施。他组织的人格权和自然人的人格权第种的区分是根据民事主体的分类进行划分的论如何完善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论文原稿殊群体,笔者认为应当对其人格权加以特殊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对其保护的机制还是不够完善。论如何完善我国人格权保护制度论文原稿。对于人格权保护的主体需要扩充在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中,自然人在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中,可以成为享有人格权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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