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外,在公司法第百十条中,规定了对公司高管信义义务规则的概括性条款,虽然提出了义务的负担替代的功能,资金雄厚和信誉卓著的机构受托人,凭借较低的信用风险和破产风险赢得了广大投资人的青睐。由此可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信托制度已经成为诸多财产制度中唯可以连接和沟通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制度。以商事信托作为理论基础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世界各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机构投资者受托人信义义务规则评述及完善建议对我国相关法律中受托人义务规则述评。目前,我国有关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的法律主要有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中,信托法是部专门规范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法。随着我国资本忠实义务的明确规定。比如按照英美法系的判例,禁止受托人从事与信托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防止受托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牟取私利而做出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欺诈等行为。而我国法律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2、“.....离开了规则约束,何以有效防止对受益人利益造成的损害由此看来,这是我国目前的个立法缺陷。由信托制度演变而来的商事信托。信托源于用益制,它起源于英国,是世纪后出现的种土地利用方式,即土地的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他人,而土地的收益权却归属于第人,这就机构投资者受托人信义义务述评论文原稿徐孟洲信托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页。赵志刚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页。责编于岩。机构投资者受托人信义义务述评论文原稿。机构投资者受托人信义义务规则评述及完善建议对我国相关法律中受托人义务规则述评。目前,我国有关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的法律主要有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中,信托法是部专门规范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十多年的运行实践看,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
3、“.....第,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在资本市场上,由于信义的缺失,导致受托人对受益人不能很好地承担信义义务,加之伴随证券市场的建立而出现的诸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种欺诈行为,都可能造成对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此时,受益人最为关注的是受到的经济损失是否得到合理补偿。个完善的法治市场,应当能够提供为投资者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而这也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薄弱环节。笔者建议,要以建立个公平高效的资本市场机制为目标,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包括启动行以下几点建议第,尽快完善我国的受托人相关法律制度。与其他领域相比,资本市场更需要形成共同规则。但目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在受托人义务方面的具体条款过于笼统抽象,导致对于受托人些行为的是非责任的判断困难,为此,针对我国信托法中缺少对违反信义义务规制的现状......”。
4、“.....在今后相关法律的立法中对受托人的法定义务做进步补充细化,明确受托人的各种行为规范,使对机构投资者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更具备可操作性。这样,当受益人的利益受损时,能够据此得到应有的救济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内容。从般法律概念上理解,义务是对种行为的种做的要求。同时,义务是具有强制性和非随意性的,负有义务责任者除了必须履行之外没有别的选择,更不能否认或者无视该项义务。英美法等国对于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的规定比较丰富,其核心内容是谨慎义务,是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要求受托人在信托事务处理时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在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国家相类似的是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此外,在公司法第百十条中,规定了对公司高管信义义务规则的概括性条款,虽然提出了义务的负担主体对义务的受益托人的信义义务引入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的必要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受托人,在信托成立后就已开始实际掌管了信托财产......”。
5、“.....其管理能力也直接体现在受益人利益的实现上。般来说,委托人在信托设立后即退出信托关系,整个信托关系就只剩下了受益人和受托人。此时,受托人在手中控制着信托财产,但却不能直接享受信托利益的情况下,面对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能否做到义利分明,恪尽职守,是对其人格和能力的双重考验。为此,各国法律无不要求受托人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义务,从而对其加以制约。美英公司法要求,恪尽职守,是对其人格和能力的双重考验。为此,各国法律无不要求受托人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义务,从而对其加以制约。美英公司法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应负有相当于信托受托人那样的诚实信用勤恳专业的为公司利益而敬业付出的义务,其他发达国家也都对此有明确相应的义务限制。从我国证监会近年来查处并公布的多起涉嫌内部交易案来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说是屡禁不止......”。
6、“.....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借鉴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经验,引入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对于有效防徐孟洲信托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页。赵志刚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页。责编于岩。机构投资者受托人信义义务述评论文原稿。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内容。从般法律概念上理解,义务是对种行为的种做的要求。同时,义务是具有强制性和非随意性的,负有义务责任者除了必须履行之外没有别的选择,更不能否认或者无视该项义务。英美法等国对于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的规定比较丰富,其核心内容是谨慎义务,是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又称义务法,从而弥补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缺陷。第,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在资本市场上,由于信义的缺失,导致受托人对受益人不能很好地承担信义义务,加之伴随证券市场的建立而出现的诸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种欺诈行为,都可能造成对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此时......”。
7、“.....个完善的法治市场,应当能够提供为投资者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而这也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薄弱环节。笔者建议,要以建立个公平高效的资本市场机制为目标,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机构投资者受托人信义义务述评论文原稿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应负有相当于信托受托人那样的诚实信用勤恳专业的为公司利益而敬业付出的义务,其他发达国家也都对此有明确相应的义务限制。从我国证监会近年来查处并公布的多起涉嫌内部交易案来看,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对市场公平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借鉴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经验,引入机构投资者信义义务,对于有效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违规操作内部交易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规范中国机构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8、“.....并对受托人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有受托人应忠实地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而不能为其本人或任何第人谋取便利受托人不得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受托人不得侵占信托利益严格限制受托人与受益人进行交易。且不能将自身处于与信托利益相冲突的境地之中。以上所述归于点,就是要求受托人忠实于受益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出不利于受益人利益的行为。机构投资者受托人信义义务述评论文原稿。机构投资者作为受需要,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尽快完善我国的受托人相关法律制度。与其他领域相比,资本市场更需要形成共同规则。但目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在受托人义务方面的具体条款过于笼统抽象,导致对于受托人些行为的是非责任的判断困难,为此,针对我国信托法中缺少对违反信义义务规制的现状,我们应当借鉴美英等资本市场发展较早国家的先进完善的法律制度......”。
9、“.....明确受托人的各种行为规范,使对机构投资者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更具备可操作性。这样,当受益人的利益受损时,能够据此止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违规操作内部交易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现象,规范中国机构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谓忠实义务,又叫禁止自我交易的义务,是受托人承担的最根本任务,受托人承担的其它义务,都是从忠实义务衍生出来的。这是由于信托自成立以后,信托财产就处于受托人的实际控制之中,因而其对受益人的忠实与否,不但涉及受益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信托制度能否存在的信赖基础。美国统信托法典第条规定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并在规定受托人应当只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之后,进步详细规定了受托注意义务,要求受托人在信托事务处理时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在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国家相类似的是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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