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机关没有义务分析加工研究或者制作新信息。然而,条例实施后相当长的个时期,些行政机关对于条例的理解不准确,对申请人提出的缺乏明确对象的申请,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汇总加工,形成结论后再提供给申请人,实际上承担了为信息公开申请人从事研究任务的角色,导致工作量大量增加,属于典型的吃力不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以求达到不当目的的申请人,应从制度上予以杜绝,防止个别人滥用行政与司法资源,导致制度背离设计初衷。在判断是否构成滥用申请权方面,关键是要把握主观标准和客观行为的统,既不能扩大化,导致条例立法初衷无法实现,也不能无视问题的存在,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行。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與法律实践来看,有效规范滥用申请权行为,防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论文原稿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有效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参与,精准施策,形成合力。需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辨析区分和定性,明确哪些属于申请权滥用,哪些是行使条例规定的知情权条例实施过程中,个普遍现象是各项改革不同步,导致信息公开申请提出来的问题,其他制度无法有效承接或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单从信息公开工作的角度来看可能是负担,信息公开申请越多,局面越复杂,工作越难做,但就整个官民关系来看,又是助推解决问题的良好机会,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发现问题,避免矛盾积累增生突变。因此,信息公开工作定要有盘棋思维,通过发现问题推动相应的体制机制配套变革,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因为公开后无法解决问题就都以滥用申请权为由将申请人准程序与制度。已经公布的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实践中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问题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咨询要求......”。
3、“.....都设计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解决制度。可以预见,随着条例修订工作的完成,能为有效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现象,提供坚实的立法基础。参考文献李广宇耿宝建周对于申请人大量申请所造成的答复程序困难问题,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如段时间内出现大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难以按照条例规定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并尽快答复,对于同申请人向同行政机关就同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但是,由于此文件的效力不明确,加之缺乏明确的适用标准,上述规定实践中并未发利益的工具,特别在涉及土地资源房屋征收行政履职投诉举报,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领域尤为明显。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十大政府信息公开案例的方式,确认了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条例适用范围,行政机关没有公开的义务,有效解决了长期法律地位不明确的过程性信息问题。可见......”。
4、“.....人民法院都仍然应该继续发挥最后道防线的作用,弥补立法疏漏,用成因研判与规制基于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的视角,人民司法,年第期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十大政府信息公开案例的方式,确认了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条例适用范围,行政机关没有公开的义务,有效解决了长期法律地位不明确的过程性信息问题。可见,在条例修订之前以及未来条例修订之后,人民法院都仍然应该继续发挥最后道防线的作用,弥补立法疏漏,统裁判标准,有效杜绝申程序或者实体违法为由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裁决,导致些行政机关不敢适用国办文件的规定。对于过程性信息的掌握,也存在行政机关的判断标准得不到人民法院认可的现象。所有这些立法技术带来的衍生问题,都不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条例适用层面能够解决的,只能通过条例修改,从源头上明确标准程序与制度。已经公布的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实践中少数申请人反复大量提出政看......”。
5、“.....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发现问题,避免矛盾积累增生突变。因此,信息公开工作定要有盘棋思维,通过发现问题推动相应的体制机制配套变革,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因为公开后无法解决问题就都以滥用申请权为由将申请人拒之门外。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论文原稿。对于申请人大量申请所造成的答复程序困难问题,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论文原稿统裁判标准,有效杜绝申请权滥用行为。加快条例修订,从源头解决问题必须承认,由于各种原因,条例本身确实存在些立法技术缺陷,包括并未明确规定滥用申请权概念与制度,也缺乏相应的判断标准。这样,导致包括陆红霞案等判决都引发法院内外很大的争议,不同地方的法院在该案后对滥用申请权的标准把握上不统,相当案例中回避认定滥用申请权,导致条例适用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讼程序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申请权滥用,会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
6、“.....推动知情权制度迅速普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个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被少数人滥用,重复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谋求特提出来的问题,其他制度无法有效承接或化解,制度之间存在相互脱节现象,并产生种信息公开申请过多会使问题更为突出的印象。从信息公开制度设计的本意来看,该制度有特定的功能,只是满足申请人的知情权,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以后的问题,要靠其他的制度发挥作用,形成制度合力。但是,从实际功能来看,知情权制度普遍具有很强的倒逼作用。如同阳光样,公开本身请权滥用行为。加快条例修订,从源头解决问题必须承认,由于各种原因,条例本身确实存在些立法技术缺陷,包括并未明确规定滥用申请权概念与制度......”。
7、“.....这样,导致包括陆红霞案等判决都引发法院内外很大的争议,不同地方的法院在该案后对滥用申请权的标准把握上不统,相当案例中回避认定滥用申请权,导致条例适用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关键词信息公开申请权诉府信息公开申请,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问题对于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咨询要求,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问题,都设计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解决制度。可以预见,随着条例修订工作的完成,能为有效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现象,提供坚实的立法基础。参考文献李广宇耿宝建周觅政府信息公开非正常申请案件的现状与对策,人民司法,年第期。后向东信息公开申请权意见明确规定,如段时间内出现大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难以按照条例规定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并尽快答复,对于同申请人向同行政机关就同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但是,由于此文件的效力不明确......”。
8、“.....上述规定实践中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些法院直接援引条例的规定,对不按期限答复或者不重复答复的行为,是种力量种治理机制。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引发行政流程的连锁变革,加速解决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这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哨站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体制变革的助推器。相当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单从信息公开工作的角度来看可能是负担,信息公开申请越多,局面越复杂,工作越难做,但就整个官民关系来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论文原稿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有效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杜绝申请权滥用,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参与,精准施策,形成合力。需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辨析区分和定性,明确哪些属于申请权滥用......”。
9、“.....个普遍现象是各项改革不同步,导致信息公开申请好。通过提高条例适用能力,完全可以解决类似问题。与这个问题有关,不论是条例规定还是各国信息公开实践的普遍做法,申请人提出申请都必须大致准确描述所申请信息的内容,以及获取信息的形式,不能泛泛提出申请,这样才能便于行政机关检索和提供信息。实践中类似问题还包括信息公开申请与政策咨询的边界直不明确,行政机关承担了很多本不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政策咨询工止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被少数人滥用,是普遍的做法,很多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行政机关应提高条例适用水平,有效应对申请权滥用行为,避免被申请人牵着鼻子走条例的起草,吸收借鉴了各国的有益经验,对滥用申请权行为是可以有效调整的。比如,条例对于政府信息有明确的定义,政府机关提供信息的前提是已经存在现成的以载体形式存在的信息,并且申请人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在申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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