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应当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谦抑性原则。这就要求,方面不能将属于传统刑法类型的犯罪随意归入风险犯罪,从而扩大风险刑法的打击范围另方面,对种社会风险,在没有通过非刑事规范控制和防卫之前,刑法不能随意介入。而且,在刑法规范风险行为之前还应当制定出客观地预警和评估风险的非刑事法律制度,以实现对风险行为的有效管理。因此,笔者认为,风险刑法应当作为其他社会规范的补。刑罚的预防功能只能在犯罪发生之后得到发挥,这种罪后防卫的刑罚预防功能大大增加了法治成本。因此,人们应当将目光转向风险刑法视域里,运用社会防卫刑事政策思想,分析各种引发犯罪的社会风险,制定充分有效的社会防卫方面的刑事政策和犯罪的预防措施,尽可能消除或降低风险。其次,应当尊重风险刑法目的的正当性,以风险犯罪预防机制作为其核心价值。风险刑法的目的是防范风险犯罪,维护社会正当秩序和效益,所以......”。
2、“.....不如事先采取防卫措施将风险的发生降至最低。为此,风险刑法就可以通过设臵抽象危险犯的规定来指引和警戒特定行为人的潜在危险行为,防范群体性风险危害引发的犯罪,从而促成公众对于犯罪的道德厌恶,培育自觉守法的意识,提升对法秩序的信赖,实现刑法般性预防的功利目的。事实上,这种理念已经先于风险刑法的概念在西方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尊重,并影响到了司法实践。例如,德国联邦法院根据险并不因为刑法的过度干预而减少。究其原因,不在于刑法规范本身的伸张力不足,而在于对待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导向错位。食品安全风险不仅存在于食品销售环节之中,而且存在于食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监管各环节之中,同时威胁食品安全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责任强调的是心理责任......”。
3、“.....而众多潜期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爆炸投毒杀人绑架等恶性暴力行为看作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的表现。也有人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也纳入了风险社会刑法研究当中还有人将恶意欠薪行为也视为引起风险社会的重要因素,等等。这无疑曲解了风险刑法所能够规范的风险类型。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待风险刑法的问题上理应采取节制的态度。有节制地推行风险刑法以完善犯罪的防卫机制论文原稿。然而,当传统刑法强调的事后报应和恢复机能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法商研究,年第期。孙道萃风险社会视域下的风险刑法理论辨析,中山大学法律评,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页。责编王坤娜。然而风险刑法并不是刑法的异类,只是刑法的发展形态,运用风险刑法对风险行为的规范和调整,也必然在定程度上损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风险刑法从其理论诞生到发展也就必然受到质疑......”。
4、“.....对引入风险刑法的态度更是谨慎,对尤其当风险都是由人们的群体行为引发,个体对风险引发的作用不明显时,传统刑法的规制能力相当有限。例如,当前普遍关注治霾问题,就是种典型的群体行为引发风险危害,但我国刑法并没有积极地投入到治霾行动当中。原因是,方面,单独个体对造成雾霾的作用不大,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刑法的介入就没有必要另方面,正因为个体不能成为雾霾风险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致使越来越多的个体加入到群体风险侵害当中,成为雾霾人绑架等恶性暴力行为看作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的表现。也有人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也纳入了风险社会刑法研究当中还有人将恶意欠薪行为也视为引起风险社会的重要因素,等等。这无疑曲解了风险刑法所能够规范的风险类型。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待风险刑法的问题上理应采取节制的态度。有节制地推行风险刑法以完善犯罪的防卫机制论文原稿......”。
5、“.....法商研究,年第期。孙道萃风险社会视域下的风险刑法理论辨析各种引发犯罪的社会风险,制定充分有效的社会防卫方面的刑事政策和犯罪的预防措施,尽可能消除或降低风险。然而风险刑法并不是刑法的异类,只是刑法的发展形态,运用风险刑法对风险行为的规范和调整,也必然在定程度上损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风险刑法从其理论诞生到发展也就必然受到质疑。尤其在我国由于对刑法理论移植的本土化进程还没有完成时,对引入风险刑法的态度更是谨慎,对于如何合理界定风险刑法的控制范围群体性风险危害引发的犯罪,从而促成公众对于犯罪的道德厌恶,培育自觉守法的意识,提升对法秩序的信赖,实现刑法般性预防的功利目的。事实上,这种理念已经先于风险刑法的概念在西方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尊重,并影响到了司法实践。例如,德国联邦法院根据刑法典规定的保卫法律秩序这概念......”。
6、“.....这概念也被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所有节制地推行风险刑法以完善犯罪的防卫机制论文原稿贡献者。然而,风险刑法理论可以突破传统的刑事责任理论,构建防卫犯罪的预防罪责论,设立抽象的环境危害犯和过失犯,从而对潜在的单独个体环境侵害行为起到定程度的警戒机能。因此,在我国有节制地引入风险刑法是刑事政策防卫犯罪的改革方向之。陈兴良风险刑法与刑法风险双重视角的考察,法商研究,年第期。黄家瑶哲学维度反思现代风险,辽宁大学学报,年第期。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中国社会科,年第期。的罪责刑法向风险社会中的安全刑法转型,认为风险刑法的价值在于改变了传统刑法对些罪行处罚过于滞后的做法解决了传统刑法的些归责难题。反对者认为,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避免风险发生的能力,并不像有人认为的那样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因此,缺乏风险刑法存在基础......”。
7、“.....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转型阶段,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食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监管各环节之中,同时威胁食品安全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责任强调的是心理责任,即刑法仅仅对种食品在个环节的重大安全危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众多潜在的威胁食品安全的行为始终在刑法规制之外。这样,打击食品安全的犯罪呈现出这样种趋势发现起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接着又发现新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又追究析,中山大学法律评,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页。责编王坤娜。陈兴良风险刑法与刑法风险双重视角的考察,法商研究,年第期。黄家瑶哲学维度反思现代风险,辽宁大学学报,年第期。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中国社会科,年第期。风险刑法是刑事政策防卫犯罪的改革方向之在我国......”。
8、“.....赞成者认为转型时代的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刑法的理念和立场应该随之调整,刑法也应由传以防范风险刑法本身的风险,成为风险刑法理论研究的主要课题。正如陈兴良教授所说风险刑法在化解风险中固然能够发挥定的作用,但风险刑法本身也存在定的刑法风险,因而也需要化解。如果对风险刑法规制的风险作宽泛的理解,将传统刑法中的违法性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归入到风险刑法调整的风险范围,必然扩大风险刑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很有可能带来刑法规范的风险。例如,有人将我国当前转型期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爆炸投毒纳。有节制地推行风险刑法的必要性风险刑法作为种有效防范风险的刑事政策手段,其工具性价值正在被不断地提升。在人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面临风险危害的情形下,现行的刑法理论往往只能等到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出现以后,才对行为人实施非难,追究其刑事责任......”。
9、“.....这种罪后防卫的刑罚预防功能大大增加了法治成本。因此,人们应当将目光转向风险刑法视域里,运用社会防卫刑事政策思想,分事责任。面对如此被动的犯罪控制手段,人们开始重新质疑传统刑法的机能。风险刑法虽然不可能全面取代传统刑法,但风险刑法理论至少能给我们提供种运用刑事政策防卫犯罪的新思路。因为人们普遍相信,风险旦发生,后果将无法弥补,刑法与其坐视等待风险发生后惩治引发风险的行为或行为人,不如事先采取防卫措施将风险的发生降至最低。为此,风险刑法就可以通过设臵抽象危险犯的规定来指引和警戒特定行为人的潜在危险行为,防范有节制地推行风险刑法以完善犯罪的防卫机制论文原稿会伦理规范和规范意识。例如,对待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不仅运用大量的经济法行政法方式进行规制,而且设臵了相当数量的犯罪类型,并配臵较为严厉的刑罚。但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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