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此,年中央号文件也强调指出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要激发农村社会明对比。这表明在经历了系列改革之后,基层政权及村治组织收缩转移部分治理职能的尝试并不很成功。不管是乡村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还是乡村精英和民众的自治能力,都还未能有效承接其转移的部分管理职能,也未能弥补其在些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缺位。从代际的视角看,大部分后后经历过人民公社治理模式的农民还是习惯于将基层政权和村治组织看作是无所不管的元治理主体作为新生代的后后,很多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再加上有出外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经营的经历,他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比他们的父辈要高,对于基层党政要。特别是在些集体經济薄弱的村庄,更是既没能力也没精力处理涉及老百姓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世纪年代因税费负担引发的农民经济困境为核心的农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囿于城乡元结构等体制性桎梏,农问题仍不容乐观......”。
2、“.....仍是农中国的真实写照。这种状况与国家要求基层政权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初衷背道而驰,现代治理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治理主体不仅能尽可能有效率地生产更多的公共物品,而且要求治理主体有责任提供公共物品并按照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设计运作规则。换句话说,在新的社会变迁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转变论文原稿治理实践来看,虽然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仍是乡村治理的两大重要主体,但是其治理能力和治理绩效都不容乐观。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农民家庭成为独立经营单位,农民在获得独立性的同时,乡村社会开始原子化,农户家庭事业经营的井井有条与农村公共事业的混乱凋敝形成鲜明对比。这表明在经历了系列改革之后,基层政权及村治组织收缩转移部分治理职能的尝试并不很成功。不管是乡村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还是乡村精英和民众的自治能力,都还未能有效承接其转移的部分管理职能......”。
3、“.....实际上,多元治理主体的格局应该是乡村社会治理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多元治理格局现状却有待进步改进。当前的现实情况是多元治理主体中的基层党政组织虽不再处于垄断各种治理资源的地位,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运用政治强力控制的方式来进行治理,但依然是家獨大的重要主体。其他治理主体的力量还是相对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乡村精英农民群众的自治能力比较孱弱,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足,这也是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出现诸多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实现乡村良好的治理必须务还是农民个体之间的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从代际的视角看,后后的农民整体上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和自主参与意识不强,臣民意识较重,很多时候希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替他们做主解决问题。与他们不同的是,后后新生代农民整体上受教育程度较高......”。
4、“.....见过世面,所以民主平等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强,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或经过程序性的民主协商方式解决。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代际之间的区分只是总体上的概括。但是,基本的趋势是,改革开放从理论上来说,协商是基于内在被承认的同意,而不是基于强制,所以以协商程序为基础的民主不但有利于培养人们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有效化解社会治理中的利益冲突,而且有利于达成种相对均衡和稳定的合作秩序。这种合作秩序本质上是种心灵归属和情感慰藉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里,人们之间的信任度高,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对此,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名著共同体与社会中有过精彩描述,他认为,共同体是指那些有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体现的人际关系是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存在只能说明村民自治制度还有待进步完善......”。
5、“.....以及其整合乡村社会的各种资源进行自我管理方面所发挥的治理功能。乡村本质上是农村社区共同体,农民群众生于斯,长于斯,在这里进行社会交往和建立各种社会关系。作为种重要的社区类型,乡村本来有很多社区性的公共事务,比如纠纷调解社会救助防火防盗安全保卫捐资助教修桥补路等等。据相关资料显示,上面提到的很多公共事务在传统社会都是非政治性的,都是通过社区内部成员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直接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项基本政治制度,其本质上是个程序性规范性的协商讨论和利益博弈平台。通过这平台,广大农民群众不管是做决策还是商议具体问题都可以采用协商对话的方式来解决。以外出务工的农民为例,已经有第代与第代的区分。前者在城市努力打拼,只为完成供子女上学为父母养老回乡盖房子等生命中的重要任务......”。
6、“.....第代农民工基本上都是从学校直接出来进入打工市场的,他们对农村并不了解,也没有务农的技术和经验,认和保护,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也遭遇了些现实困境,出现了诸如两委矛盾凸显选举乱象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开村务公开存在盲点自治权与行政权冲突等诸多困境。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明村民自治制度还有待进步完善,并不能否认村民自治制度所充当的利益表达渠道的角色,更不能否认其在促使村民权利意识觉醒方面的价值,以及其整合乡村社会的各种资源进行自我管理方面所发挥的治理功能。乡村本质上是农村社区共同体,农民群众生于斯,长于斯,在这途径或经过程序性的民主协商方式解决。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代际之间的区分只是总体上的概括。但是,基本的趋势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送法下乡以及电视手机网络等大众传媒的普及......”。
7、“.....对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也越来越关注。因此,乡村社会治理应该抓住这契机,加快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让农民有个能真正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民主协商平台。注释于建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诉求与社会稳定研究,学术与探索,年第期。善治的概念参见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变迁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的转变论文原稿通过协商自治来实施的。而当前,很多事务却几乎都被纳入人为的体制性事务的范畴,使得乡村公共生活被过度政治化。村民自治被作为民主政治的起点和突破口而大加赞扬并大力实践,对其政治意义的强调遮蔽了其本来应有的社区治理功能,并进步阻碍了这种功能的有效发挥。实际上,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直接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项基本政治制度,其本质上是个程序性规范性的协商讨论和利益博弈平台。通过这平台......”。
8、“.....传达上级决议,广大农民群众被动接受。农民很少有机会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甚至连土地上种什么都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来安排生产。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群众不仅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获得了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而且这些权利还以国家法律制度的形式得到确认和保护,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也遭遇了些现实困境,出现了诸如两委矛盾凸显选举乱象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开村务公开存在盲点自治权与行政权冲突等诸多困境。但这些问题的为,共同体是指那些有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体现的人际关系是种亲密无间守望相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由此可见,构建乡村社会共同体有利于乡村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交往,而且能够提升乡村的社会资本存量,拓展交往的公共空间......”。
9、“.....促进乡村公共权威和个人权威的发育与成长,解决乡村社会治理的认同冲突,最终实现乡村社会整合。从实践上来说,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深入推进,乡村社会利益和思想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在乡村社会治理过他们的农民身份更多是户籍意义而非产业意义上的。因此,第代农民工与父辈已经完全不同,他们对农村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不愿回到农村去安家立业,他们有完全不同父辈的社会诉求。此外,伴随着社会变迁及代际更替,农村文化在革命文化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碰撞交融中流失重建,精华文化和糟粕文化在互动中纠缠不清,农民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多元化甚至混乱的趋势。乡村社会治理过程由权威服从向更多的民主协商转变人民公社时代的乡村社会治理基本是乡村干部主导的单向度过程,自上而下里进行社会交往和建立各种社会关系。作为种重要的社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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