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法治精神必须是有中国特色的,必须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接的。笔者赞同后种观点,因为传统文化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已经千百年来内化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里,这是民族的思想。春秋时代的政治家思想家管仲最早提出有关法治的理念,在管子任法中,他提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战国时代的政治家改革家商鞅也提出缘法而治的观念。行政权力的依法适用,就是要求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职员在工作当中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因为手中有权而违背规定。在当下的政府行政机构,些行政官员权力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行政权又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因而权力的滥用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而又广泛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怀疑,进而使人们质疑法治精神。而司法的独立,就是要求法律实施过程的独立,不受外界权力或是其他力量的干扰......”。
2、“.....司法下的政府行政机构,些行政官员权力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行政权又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因而权力的滥用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而又广泛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怀疑,进而使人们质疑法治精神。而司法的独立,就是要求法律实施过程的独立,不受外界权力或是其他力量的干扰,独立公正的依法对有关案件进行审理和审判。司法的独立性是司法公正性的前提,没有独立的司法权力,就没有公正的法治保障。因此不论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都必须对权力权限进行限制,对于权力的使用进行监督,使得滥用权力者受到相应的惩罚。关键词中国法治精神缘由路径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法治精神是人类法治实践的产物,是人们对法治所蕴含的被实践证明法治精神塑造与培育论文原稿此外,国家还应该引导和鼓励社会上相关法律机构和组织在为公民做法律服务过程中规范收费。与此同时,国家的法律援助工作不仅要继续进行......”。
3、“.....使法律援助工作时长开展,让公民持续受益。除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花费和提高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国家还应坚决杜绝司法腐败。司法腐败者利用手中的司法权,而与些当事人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影响法律公平,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司法的腐败将会使得整个法律系统形同虚设,因为有钱有权者受不到惩罚,而无钱无权者却受不到权益维护,法律失去了公正,不存在惩恶扬善的作用,又何从谈起法治精神。因此,司法机构也需要监督,督促司法工作人员遵守司法制度,提高其职业操守和依法法律体制下,公民般都是通过诉讼这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但实际上些矛盾纠纷的成本昂贵,这也就使些当事人选择非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非法律途径主要分为两种,种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协议或者通过第方中立机构来进行协议,最终合理地解决问题,这样当事双方都能够节省下诉讼成本,又能够解决问题,并且......”。
4、“.....节省了社会的诉讼资源。我们可以鼓励和提倡当事人通过这种合法渠道去自行解决问题,政府可以做相关的指导并为其提供定的便利。但另种情况便不容乐观,些事件当事人既不愿意付出诉讼代价来获取公正的审判,也不愿意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而极有可能采取以暴制暴互相打击报复的方式来获得自己法治精神的建设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内也有两种观点,种就是认为传统文化的德治观念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建设。部分学者认为,儒家的文化所蕴含的理念和思维方式与法治精神所倡导的行为观念背道而驰,因而它是我国法治精神建设道路上的块巨石,必须清理这种思想和文化,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够有所成就。而另种观点则认为,传统的儒家文化与中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冲突,利用好传统文化还能够促进中国的法治精神建设。他们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决不能是照搬照抄西方的套体系,中国的法治精神必须是有中国特色的......”。
5、“.....笔者赞同后种观点,因为传统文化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已经千百年来内化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里,这是民族的精神财富所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与精神者关系密切,物质不仅决定精神的产生与发展,精神同样能够影响社会实践,因此法治精神也必然会影响到的法治实践,这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司法等各个环节。法治实践的进步又会进步产生新的更高水平的法治精神与理念,这样者之间便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反之,如果没有正确的法治精神指引,法治实践难以取得进步,更高水平的法治精神便没有产生的基础,法治实践与法治精神都将停滞不前。法治建设除了制度建设外还包括法治精神建设。国的法治制度建设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定成就,比如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法治制度建设经验,模仿和改造其法律制度等。但法治精神的培育相对困难,并非通过模论的话题。而实际上,即便是在具有法治文化传统的西方......”。
6、“.....西方许多学者认为法治并非解决切问题的最佳途径。在古希腊时期便有了人治与法治的讨论。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没有考虑法律,而是设想存在哲人王,他能够设计出完美的社会制度,这种对于理想国的设想是与希腊根深蒂固的法律观念不相符的。柏拉图后来也承认这种哲人王理想是无法实现的,并认为法治是种次优的选择。柏拉图认为有个原因促使人们尊崇法治是人本性自私和贪婪,需要法律进行限制和规范是需要对权力进行限制,否则会带来腐败是法律可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和谐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对法治与人治进行过探讨,大致分为个阶段第阶段是年到年的初次探规范是需要对权力进行限制,否则会带来腐败是法律可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和谐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对法治与人治进行过探讨,大致分为个阶段第阶段是年到年的初次探讨,也有人称之为迷失阶段第阶段是年到年的理性选择阶段第阶段则是从年至今......”。
7、“.....可以称之为定位阶段。从历史的实践发展来看,实行法治十分必要。在新中国成立初,我国虽然开始进行法治建设,但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加之法律不健全,这导致领袖人物的意志代替了法律。之后左倾思想加剧,法治路线更是被抛弃,十年文革期间,民主与法治无从谈起,人的尊严遭受践踏。直至十届中全会,我国才重新确立了法治方针,并逐步完善法治建设。之后,我国逐因此法治精神也必然会影响到的法治实践,这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司法等各个环节。法治实践的进步又会进步产生新的更高水平的法治精神与理念,这样者之间便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反之,如果没有正确的法治精神指引,法治实践难以取得进步,更高水平的法治精神便没有产生的基础,法治实践与法治精神都将停滞不前。法治建设除了制度建设外还包括法治精神建设。国的法治制度建设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定成就......”。
8、“.....但法治精神的培育相对困难,并非通过模仿便可以形成。法律精神是法治实践的内核,若缺乏法治精神,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法收费制度。此外,国家还应该引导和鼓励社会上相关法律机构和组织在为公民做法律服务过程中规范收费。与此同时,国家的法律援助工作不仅要继续进行,还应该鼓励些社会法律机构的志愿者加入,使法律援助工作时长开展,让公民持续受益。除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花费和提高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国家还应坚决杜绝司法腐败。司法腐败者利用手中的司法权,而与些当事人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影响法律公平,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司法的腐败将会使得整个法律系统形同虚设,因为有钱有权者受不到惩罚,而无钱无权者却受不到权益维护,法律失去了公正,不存在惩恶扬善的作用,又何从谈起法治精神。因此,司法机构也需要监督,督促司法工作人员遵守司法制度......”。
9、“.....也有人称之为迷失阶段第阶段是年到年的理性选择阶段第阶段则是从年至今,我国已经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可以称之为定位阶段。从历史的实践发展来看,实行法治十分必要。在新中国成立初,我国虽然开始进行法治建设,但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加之法律不健全,这导致领袖人物的意志代替了法律。之后左倾思想加剧,法治路线更是被抛弃,十年文革期间,民主与法治无从谈起,人的尊严遭受践踏。直至十届中全会,我国才重新确立了法治方针,并逐步完善法治建设。之后,我国逐步重视法治的重要性,十大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年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新中国建设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表明,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践行法治策略。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法治精神层面建设相对滞后,这对整个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形成掣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然要走法治化道路,法治实践不可避免,而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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