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因为严格责任原则不考虑当事人过错的特征使其难以适用于责任分担损害赔偿的减轻等场合。然而,这些场合又需要通过归责原则加以规范和区分。过错责任原则恰好可以弥补严格责任原则在这些方面的不足。比如,当双方当事人均违约时,应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将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能够比较周延地解决确定行政违约责任时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至于前文提及趋势。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应该采取复合原则,也就是主要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补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根据这要求,购买服务将成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2、“.....应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将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能够比较周延地解决确定行政违约责任时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至于前文提及的过错责任原则说和违法归责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结合说,本文均持否定态度。就前者来说,过错是行為人的种主观心理状态,守约方很难证明违约方存在过错,特别是在行政主体违约的情况下,由于违约行为的作出往往涉及行政主体内部多个工作人员,因此行政主及的事项,也可能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设定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基于此,行政违约行为很可能仅是违反了合同约定,而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构成行政违法。如果以违法归责原则作为主要归责原则,大量违约而不违法的行为将难以追究,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以弥补,行政违约责任制度的功能将因此受到削弱。正因如此,我们也不宜将后者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既未被规定,也不能由债务关系的其他内容推知,尤其由担保的承担或臵办风险的承担推知为限。从该款的规定来看,德国民法典将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为民事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既然如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法债务关系中给付不能的赔偿责任以过错为前提。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民事违约责任也为严格责任的存在留有余地。比如,基于主观不能理论,债务履行不能应区分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如果合同标的是自始主观不能基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行政主体常常需要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享有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等特权。如果行政主体不弥补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特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此后就会选择不与行政主体缔约。这不利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弥补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特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既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4、“.....该学说强调在将违法归责原则作为行政违约责任主要归责原则的同时,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其补充。域外之制度实践在行政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上,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侧重点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在法国,过错责任原则是行政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即行政主体仅在行政相对人因其过错受到损害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属于客观过错,这是因为违约责任确认的标准为是否满足果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该规定没有将过错作为违约的要件之,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到期合同义务就被视为违约,这说明美国合同法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相应地,美国政府合同归责原则也是严格责任原则。尽管英国美国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但并未绝对排斥过错责任原则。为了克服合同义务绝对性可能带来的不公平,英国通过判例法创立了合同落空理论......”。
5、“.....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侧重点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在法国,过错责任原则是行政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即行政主体仅在行政相对人因其过错受到损害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属于客观过错,这是因为违约责任确认的标准为是否满足了合同的义务要求,而不依赖于公务人员的心理状态。行政机关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免于承担责任是过错可归咎于另方当事人是能证明存在外在的不可抗力,且损害结果由该不可不能由债务关系的其他内容推知,尤其由担保的承担或臵办风险的承担推知为限。从该款的规定来看,德国民法典将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为民事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既然如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法债务关系中给付不能的赔偿责任以过错为前提。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民事违约责任也为严格责任的存在留有余地。比如,基于主观不能理论,债务履行不能应区分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如果合同标的是自始主观不能的给付......”。
6、“.....而不依赖于公务人员的心理状态。行政机关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免于承担责任是过错可归咎于另方当事人是能证明存在外在的不可抗力,且损害结果由该不可抗力引发。为了促进行政合同中涉及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协调共存,除了过错责任原则之外,法国行政法在行政合同领域还创立了经济平衡原则。经济平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方当事人由于行政主体特权行为而增加的全部负担,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补偿。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因素。从前述分析可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行政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并没有表面上那么明显。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要原则,但是在定情形下也承认严格责任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要原则,但也没有完全抵制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两大法系在行政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上都采纳了两类原则......”。
7、“.....只是在者的主次关系上存在着差别。为了克服的需要,行政主体常常需要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享有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等特权。如果行政主体不弥补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特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此后就会选择不与行政主体缔约。这不利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弥补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特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既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公务本身利益的需要。从经济平衡原则所谓合同落空理论是指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情况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出现而产生急剧变化,合同因此丧失履行的可能性或合同预期目的落空,那么义务人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无过失。可见,该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对过错责任原则在定程度上的认可。此外,过错在些情况下也被作为确定当事人是否违约的重要考量因素。比如......”。
8、“.....英美法就将过错作为认定当事人是否抗力引发。为了促进行政合同中涉及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协调共存,除了过错责任原则之外,法国行政法在行政合同领域还创立了经济平衡原则。经济平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方当事人由于行政主体特权行为而增加的全部负担,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补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探析论文原稿。作为普通法系主要国家之,美国的政府合同与般合同采用的是相同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百十条第款规定效,债务人对于自始主观不能造成的债务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德国法院主张,如果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只是无履行能力,那么应认定合同有效,他需要赔偿对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这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都应当保证其将履行合同。为了克服单适用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该学说强调在将违法归责原则作为行政违约责任主要归责原则的同时,将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其补充......”。
9、“.....大的内涵可知,只要行政主体在实施特权行为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补偿责任,不问其是否有过错。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有相通之处。在德国,行政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法合同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合同赔偿责任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百十条第款对合同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故意或过失可以归责于债务人,但以更宽或更严的责任既未被规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探析论文原稿行为很可能仅是违反了合同约定,而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构成行政违法。如果以违法归责原则作为主要归责原则,大量违约而不违法的行为将难以追究,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以弥补,行政违约责任制度的功能将因此受到削弱。正因如此,我们也不宜将后者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注释王世涛行政违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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