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论的适用,而应综合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目的进行判断。若其目的确实有损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个面纱则必须揭开。我国应出台司法解释或汇编适用于这种情况的案例,在实践中给予法官适当的指导。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缩减英国法中的代理即是我国法律认为的过度控制,当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过度时,则视为公司只是控制股东的代理。但是在实践中,对公司过度控制的股东应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忽略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紧密关系。公司很难真正独立于股东,因司法更为成熟。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有关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仅在成文法中有明文规定。英国发展至今,在揭开法人面纱的适用情形上进行了很多次的变化,在年,的判决中,将法人面纱的揭开仅限于两种情况,首先是隐藏原则,类似于虚假外观而另个是逃避原则,类似于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实属欺诈。除此之外的情形不揭开事实上的公司面纱......”。
2、“.....由此可见,中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英国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原稿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它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问题。法院很难就严重损害的定义达成致,而法官对案件的判决主要是基于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损害在多大程度上可称为严重损害,这个在实践中都是由个案法官自由衡量。只有在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援引这规定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则损害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债权人就不能引用这规定了吗以及对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过度控制司,并代表公司向前雇主招揽客户。上诉法院由此认定该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掩盖霍恩的罪行。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欺诈虚假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在特定原因下否认法人人格,但这些原因并非详尽无遗,这还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自行解释和决定......”。
3、“.....表现形式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立法中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借鉴国外理论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法制现状,采取制定法的方式,在除了公司法以外的民法地区委员会的案件中,上议院拒绝了丹宁勋爵的意见,并认为除非子公司是母公司的虚假外观,否则公司的面纱无法被刺穿。斯莱德勋爵在案中也被剥夺了丹宁勋爵的观点。斯莱德勋爵认为,基本原则应该是集团公司中的每个公司都应该是个独立的法律单位,拥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并承担单独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虚假外观如果公司的成立只是个幌子,掩盖了公司成立的真正目的或公司的实际情况,或者说,当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欺骗债权人或逃避法律英国揭开法人面纱制度的立法现状及表现形式是英国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法人人格案例。从那以后,出现了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这原则的历史积累反映在各种判例中,但英国成文法也有规定。英国对于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非常谨慎......”。
4、“.....避免滥用该原则,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单经济体在案中,通过其子公司有公司行动或无所作为的背后,必须有人的主动性。总有些股东在参与业务控制的时候,自然地利用这种控制来促进自己的利益,这是投资的本质。控制的事实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公司很难真正独立于股东。世纪到世纪之间,英国法律经过不停地演变,最终将公司具有人格变成国际公认的事实,英美法系学者生动地将法人人格描绘为公司的面纱,将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的个人人格分开,保护他们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责。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分离主要体现在其财产分离上。点。斯莱德勋爵认为,基本原则应该是集团公司中的每个公司都应该是个独立的法律单位,拥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并承担单独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英国揭开法人面纱制度的立法现状及表现形式是英国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法人人格案例。从那以后,出现了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
5、“.....这原则的历史积累反映在各种判例中,但英国成文法也有规定。英国对于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非常谨慎,所以成文法中严格限制债权人直接追究公司由此认定该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掩盖霍恩的罪行。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欺诈虚假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在特定原因下否认法人人格,但这些原因并非详尽无遗,这还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自行解释和决定。单经济体在案中,通过其子公司经营自己的业务,该公司与公司有相同的董事,根本没有业务。它唯的资产是作为许可证持有人的房地产。另家子公司拥有的车辆,但也没有开展任朱慈蕴著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价值取向,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版。宋卓钧,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制博览,虚假外观如果公司的成立只是个幌子,掩盖了公司成立的真正目的或公司的实际情况,或者说,当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欺骗债权人或逃避法律时,法院应该揭开公司的面纱......”。
6、“.....但它由公司独立控制。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股东仅对有限责任承担责任,即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只对公司资本限额承担责任。这种面纱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些风险。些股东将使用这种面纱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法律义务,滥用法人资格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诞生了。英国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原稿。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只对公司资本限额承担责任。这种面纱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些风险。些股东将使用这种面纱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法律义务,滥用法人资格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诞生了。英国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原稿。然而,在代理理论的实践中,法院认定对公司过度控制的股东应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7、“.....在朱慈蕴著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价值取向,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版。宋卓钧,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制博览,。东责任的权利,避免滥用该原则,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世纪到世纪之间,英国法律经过不停地演变,最终将公司具有人格变成国际公认的事实,英美法系学者生动地将法人人格描绘为公司的面纱,将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的个人人格分开,保护他们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责。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分离主要体现在其财产分离上。虽然公司的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但它由公司独立控制。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股东仅对有限责任承担责任,即不对公司業务。然后,被迫关闭,因为它被政府强迫收购。如果对土地有实际利益而不仅仅是许可证持有人,那么只能获得大量补偿。当时,丹宁勋爵认为集团公司实际上是个单的经济单位,应该被视为个整体,因此应该得到补偿......”。
8、“.....上议院拒绝了丹宁勋爵的意见,并认为除非子公司是母公司的虚假外观,否则公司的面纱无法被刺穿。斯莱德勋爵在案中也被剥夺了丹宁勋爵的观是否是欺诈行为并非易事。在案件中,上诉法院认为,如果被告使用该公司作为掩护来逃避法律对被告施加的些限制或剥夺第方相对于被告的权利,那么该公司的成立实属欺诈行为。案中,霍恩作为吉尔福德汽车公司的前雇员,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同意在他离开后不从前雇主那里招募任何顾客。然而为了规避这限制,他以妻子的名义成立了家有限公司,并代表公司向前雇主招揽客户。上诉法院,注釋英国揭开法人面纱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论文原稿及母子公司作为个单经济实体时,利用这种特殊关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屡次出现。因此出具相关指导案例更能在实践中有所帮助。参考文献为公司的背后是人在操控,商业经营的本质就是获取更多利益......”。
9、“.....在过度控制这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上来看,理论在逻辑上是行得通的,但实践中对于过度控制的界定却难以区分。若是股东在过度控制中造成了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情形,是有必要揭开法人面纱的,但是笔者认为单纯的过度控制这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大概率发生的件事,若將此作为滥用法人人格的情形之,那么股东的利益会受到侵害,且股东责任过于的否认情形仍还存在着些英国法律已经废除的情形。据此,本文在中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及指导案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列明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具体有哪些形式,实践中出现什么情况才能适用有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在英国法中,当几家公司实际上是个经济共同体时,法院往往会揭开公司的面纱。但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特殊关系,理论上宜将单经济实体理论作为揭开面纱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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