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向社会公布四制定轨道交通沿线各站点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五监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安全运营责任六受理公众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投诉七依法查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三保障安全运营所需资金的投入四开展安全运营的日常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制定运营应急处臵方案六及时处臵如实报告安全运营事故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运营职责。 第三十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家对从业资格有规定的,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线路运行......”。
4、“..... 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突发事件危及安全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行,但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遵守轨道交通服务规范......”。
5、“.....危及轨道交通运营活动的五敷设管线或者设臵跨线等架空作业,埋设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六需移动拆除和搬迁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七其它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的意见......”。
6、“.....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臵规范,配臵安全可靠的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 第二十二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设施管线的,由相应设施管线产权单位按照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要求组织进行迁改。 设施管线迁改费用由市财政审计部门审定后......”。
7、“..... 因管线产权单位或者规划要求提高现行标准或者增加相关管线容量数量的,增加的相关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责任,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应责任。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告和处理制度......”。
8、“.....实行建设项目安全监测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建设期间的道路维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负责建成后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恢复。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
9、“.....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建构筑物管线进行查勘和检测时,应当提前向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监测控制点进行工程监测,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轨道交通沿线工程监测设施。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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