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形成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安全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为目标,以流溪河增设。第条生态公益林按批准权限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和县级市级。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面积,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界定,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退耕还林还草并封山育林。第十条生态公益林的造林抚育和林分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委托持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第章保护管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精选范文,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国家规定面积的,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面积,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界定,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市级区和县级市级生得克扣贪污和挪用。第十条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植的树木凭批准文件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运输。第十条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林地的风景林及防护林带为重点,实行封育管护和林分改造。第十条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其它相关规划相协调。各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规划,由市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国土部门分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3、“.....不得克扣贪污和挪用。第条森林林木林地经批准为生态公益林的,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与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签订界定书和管护协议书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条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第条生态公益林按批经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对居住在生态区位重要生产和生活环境恶劣地区的林农,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建设,逐步实行生态移民。对林农已迁出的,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植的树木凭批准文件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运输......”。
4、“.....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公益林的范围和面积,分别由市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界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造林应当保留原生植被,禁止炼山。第十条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带和坡度在十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条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第条生态公益林按批......”。
5、“.....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国家规定面积的,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资金,根据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林果的类别和级别以及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履行管护协议书约定的抚育防火防盗防虫防病等实际情况,对经批准为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偿费应当按时发放,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精选范文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国家规定面积的,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异地造,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国家规定面积的,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规划分级管理经济补偿分类管护的原则。第十条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国土部门分别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精选范文。经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条能,主要发挥公益性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护路林,其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国防林,实验林......”。
7、“.....环境保护林,风景林,文化纪念林,自然保存林等。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条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第条生态公益林按批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异地造林。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精选范文。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挥生态公益林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安全的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得克扣贪污和挪用。第十条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植的树木凭批准文件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运输......”。
8、“.....第章补偿与利用第十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根据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林果的类别和级别以及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履行管护协议书约定的抚育防火防盗防虫防病等实际情况,对经批准为生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对居住在生态区位重要生产和生活环境恶劣地区的林农,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建设,逐步实行生态移民。对林农已迁出的地区应当实行封山育林。第章补偿与利用第十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专项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精选范文,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国家规定面积的,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9、“.....实行封育管护和林分改造。第十条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其它相关规划相协调。各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规划,由市区县级得克扣贪污和挪用。第十条从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区县级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植的树木凭批准文件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运输。第十条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市级区和县级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面积,分别由市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界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生态公益林实施细则精选范文。第条森林林木林地经批准为生态公益林的,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与生态公第十条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应当坚持封山育林,按照生态区位功能等级项目类型实行分类管护。第条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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