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条第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审计法实施细则精选范文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第十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3、“.....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条第款至第十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审计法实施细则精选范文。第十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十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第十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6、“.....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第十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7、“.....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第十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审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十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8、“.....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第十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9、“.....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审计法实施细则精选范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第十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第十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