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人员不得违反标准收取或者擅自免收通行费不得贪污侵占挪用票款。收原则。第条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以及通行费收费站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收费公路上,不得设置旨在实行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票点站。第条设置收费站,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公路建设简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第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可以决定由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精选范文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所交纳的公路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全额退还鉴定和验收不合格,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
2、“.....公路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第章通行费收取与管理第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必须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通行费收费标准公布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核发收费许可证。第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在领取定。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人员的工资福利,应当与收费效益相适应。第十条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纳定比例的通行费收入,作为公路质量保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届满,经省以下简称通行费的收取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条通行费的收取管理应当遵循统领导分类管理精简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第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可以决定由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第条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以及通行费收费站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收费公路上,不得设置旨在实行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票点站。第条设置收费站,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部门所属的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通行费管理工作。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精选范文。对货运车辆可以采用计重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人民第十条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车流量收费额相适应。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收费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统服装,佩戴标志,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人员不得违反标准......”。
4、“.....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监制的通行费专用票据。经营性公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税务主,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在收费站醒目位置设置标牌并未按规定公示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擅自使用印制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以及设站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通行费。未取得前款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通行费。第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的收取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条通行费的收取管理应当遵循统领导分类管理部门所属的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
5、“.....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精选范文。对货运车辆可以采用计重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人民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所交纳的公路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全额退还鉴定和验收不合格,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所需费用从公路质量保证金中抵顶。公路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平衡还贷资金后通过各级财政专户及时全额返回原收费单位,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以及收费公路的养护和收费单位的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应当按年度审计。第十条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经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精选范文部门统监制的通行费专用票据。第十条通行费专用票据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从省财政税务部门领取后发放管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印制出售和伪造通行费专用票据。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精选范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所交纳的公路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全额退还鉴定和验收不合格,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所需费用从公路质量保证金中抵顶。公路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金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务主管部门统监制的通行费专用票据。第十条通行费专用票据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从省财政税务部门领取后发放管理,并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票据年鉴和核销事宜......”。
7、“.....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售和伪造通行费专用票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或者税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挤占挪用平衡还贷资金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退回挤占挪用的平衡还贷部门所属的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通行费管理工作。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精选范文。对货运车辆可以采用计重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人民民政府交通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开启足够的收费站收费道口,影响车辆快速通行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
8、“.....应当与收费效益相适应。第十条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纳定比例的通行费收入,作为公路质量保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届满,经省准收取或者擅自免收通行费不得贪污侵占挪用票款。收费人员佩戴的标志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发放。第条省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通行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章收费站设置第条设置通行费收费站应当坚持统管理合理布局兼顾效以提取定比例的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作为平衡还贷资金,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政府还贷公路的平衡还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财政发改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经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解的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扣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精选范文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鉴定和验收......”。
9、“.....所交纳的公路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全额退还鉴定和验收不合格,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所需费用从公路质量保证金中抵顶。公路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人员佩戴的标志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发放。第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监制的通行费专用票据。经营性公路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定。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人员的工资福利,应当与收费效益相适应。第十条经营性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纳定比例的通行费收入,作为公路质量保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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