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设置不符合容貌景观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并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空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违反第款第款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
2、“.....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制度精选范文。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个人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违反第款第款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得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第款第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焚烧废旧物品......”。
3、“.....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第十条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4、“.....本条例所称城镇地区,是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新城建制镇。第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制度精选范文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定范围内的区域......”。
5、“.....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如下规定确定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道路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扫专业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民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洁费用。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乱堆乱放焚烧废旧物品。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6、“.....焚烧树叶垃圾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第节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十条本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等废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日。公告期间届满......”。
7、“.....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提供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对参与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在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第十条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本市容貌景观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第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第十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8、“.....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十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条对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城镇地区内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违反第款第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款规定,随意倾倒粪便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餐厨垃圾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城镇地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不得少于日......”。
9、“.....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提供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对参与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条在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第十条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本市容貌景观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第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第十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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