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排污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对海洋工程船倍数加倍征收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声级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第十条排污者超过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加倍征收排污费。排污者超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管标准向其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过纳管标准的排污费。第十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精选范文以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
2、“.....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的排污费应缴额。排污者因前款相同原因遭受重大直称排放标准和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遵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排放地点时间和方式等具体规定,不得排放国家本省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排污者依法应当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的,应当保证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排放未经正常处理的污染物。第条排污者违法排放污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征收排污费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十条排污者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原因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相关管理制度。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可以按国家本省的相关规定减免征收排污费......”。
3、“.....依照排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精选范文。第条排污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对海洋工程船舶养殖等活动在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条征收排污费,应当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原则,不得违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第条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本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第十条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4、“.....不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受理申请的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批。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的排污费应缴额。排污者因前款相同原因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可以准缓缴后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缓缴。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的防治。具体使用范围,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条省环境保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根据本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编制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第十条申请使用省物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费......”。
5、“.....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第条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本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以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受理申请的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批。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的排污费应缴额。排污者因前款相同原因遭受重大直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征收排污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
6、“.....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负责审批。排污者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在批准缓缴后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缓缴。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精选范以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受理申请的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批。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的排污费应缴额。排污者因前款相同原因遭受重大直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征收排污费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十条排污者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原因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环境的排污费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7、“.....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相关管理制度。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环境保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重要性紧迫性和综合平衡原则,进行筛选排序和确定。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第条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本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经济损失,或者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8、“.....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负责审批。排污者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在批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征收排污费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十条排污者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原因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征收排污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的,可以按国家本省的相关规定减免征收排污费。第十条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
9、“.....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环境保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精选范文以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受理申请的财政价格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批。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的排污费应缴额。排污者因前款相同原因遭受重大直舶养殖等活动在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条征收排污费,应当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原则,不得违法设立排污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不得违法批准减免或者缓缴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实施制度精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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