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放射性废物入库后,收运人员运载车辆和工具应进行表面污染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废物库区。表面污染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的,必须采取去污措施。第十条发生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放射性废物实施统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现有暂存场所,由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备案。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物库渣坝库及暂存场所设施......”。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放射性废物入库后,收运人员运载车辆和工具范文。本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必须建造专用贮存钡库存放,设立明显标志,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期监测和监督管理。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的丢失弃置废放射源的转让转移收购接受放射性废物的进出本省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废物未办理报批手续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第十条不按时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费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费用总额的滞纳金。第十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条破坏放射性本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必须建造专用贮存钡库存放,设立明显标志,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期监测和监督管理。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为包装体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包装体积不超过升,重量不超过公斤。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防治放长期监测管理。第十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产生贮存含暂存放射性废物的单位......”。
4、“.....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第十条进出本省进行表面污染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废物库区。表面污染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的,必须采取去污措施。第十条发生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在小时以内向当地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接受规定处理。第十条不按时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费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费用总额的滞纳金。第十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条破坏放射性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现有暂存场所,由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备案。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
5、“.....拆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条破坏放射性废物库渣坝库及暂存场所设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精选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性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第条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核准。第条本办法第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须送河南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处置,进行长期监测管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现有暂存场所,由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备案。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
6、“.....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的丢失弃置废放射源的转让转移收购接受放射性废物的进出本省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废物未办理报批手续的。第十条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废物,必须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送交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的放射性废物,送贮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预处理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废物性能稳定,无挥发性,无易燃易爆等不稳定性物质,规定处理。第十条不按时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费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每日加收应交费用总额的滞纳金。第十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7、“.....必须事先报经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第条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核准。第条本办法第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须送河南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处置,进范文。本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必须建造专用贮存钡库存放,设立明显标志,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期监测和监督管理。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现有暂存场所,由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备案。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以上反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不按时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费的......”。
8、“.....每日加收应交费用总额的滞纳金。第十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未经登记备案的现有暂存场所,由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登记备案。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不办理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登记手续或暂存场所废渣坝库不附设标志的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射性废物垃圾中或将废放射源混放在各种材料物品中的擅自倾倒物贮存掩埋焚烧放射性废物的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范文。本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必须建造专用贮存钡库存放,设立明显标志,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期监测和监督管理。第十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
9、“.....并在小时以内向当地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督管理。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市地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辖区的放射性废物实施监督管理。第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对环进行表面污染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废物库区。表面污染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的,必须采取去污措施。第十条发生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在小时以内向当地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接受规定处理。第十条不按时交纳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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