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第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
2、“.....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制度精选范文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
3、“.....第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第十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的......”。
4、“.....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第十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其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十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
5、“.....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行审查,并在受理后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第十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第十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有下列行为之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制度精选范文。第条考生有第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条第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至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至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
7、“.....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教育考试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第十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第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行审查,并在受理后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8、“.....应当予以补救。第十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9、“.....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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