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第十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2、“.....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第十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
3、“.....第十条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未采取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制度精选范文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千元的,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5、“.....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千元的,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施制度精选范文。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
6、“.....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第十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7、“.....第十条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8、“.....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千元的,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9、“.....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的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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