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国家所有权必须分解出国有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将国有资产的实际支配使用和依法处臵的权利交给国有公司企业,而国家只享有原始产权。本罪的客观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使国家丧失了部份原始产权,即丧失了被国有公产罪的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来说,国家是其资产的所有者,作为资产终极所有者,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种原始产权,是国家对企业的投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条规定违反本法规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罚犯本条罪,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占有单位财产。客体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罚犯本条罪,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质区别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低价变卖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不同。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则不能构成本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本罪与般徇私低价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界限......”。
3、“.....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客体有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臵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
4、“.....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客体有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条规定违反本法规的行为......”。
5、“.....本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条规定违反本法规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
6、“.....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行为未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与职务侵占罪都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主观上都出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单位财产......”。
7、“.....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占有单位财产。客体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罚犯本条罪,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于故意,但两罪是有本质区别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低价变卖国有资产......”。
8、“.....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条规定违反本法规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则不能构成本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本罪与般徇私低价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界限,区分占有单位财产。客体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所有的财产。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处罚犯本条罪......”。
9、“.....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资行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体人民享有的财产权利,通常表现为财产的收益权和资产的最终处分权。由于国家不可能去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公司企业,只有通过国有公司企业自己的经营使国有资产在运营中保值增值,为国家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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