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法第条明确了立法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的立法原则。因此,要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立法性决定的形式为党政合署中党的工作机关行使行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仅仅是解决机构改革的过渡期问题,党政合署涉及机构名称职责调整管理体制变动等多项综合复杂的内容,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入手,真正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改革要求。目前党政合署仍存在定的法律障碍,比如机构改革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职责作出了调整,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表述存在不致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确定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党政合署的要求不致我国还没有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方面的法律,现有的国下党的工作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研究,理论研究滞后于制度实践。对此......”。
2、“.....分析党政合署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构建的基础与逻辑,探究能够保障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构建的路径,以期能够真正发挥党政合署体制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机构改革下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主要实践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将改革的重点从传统的单的行政体制改革转移到党政机关合署合并的党政联动体制上来。可以说,十大周期内的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将围绕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所指的党的工作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且根据方案的要求,今后省市县将普遍推广党政合署的组织形式。因此,厘清现有的党政机关合署类型是探究该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构建的基础。从最初的中央纪检监察合署到党政合署的地方性试验,再到广东顺德推行的大部门式党政合署,可以说,此次机构改革中党政合署模式的确立正是对历次中央和地方党政合署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同样......”。
3、“.....首先,数量上。过去的党政合署主要是个党的工作机关和此时的复议机关则应当为中央宣传部。总之,有行政权的行使就有行政法律责任,党政合署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行使行政权与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是不可分离的,可以说,权责致是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构建的理论基础。实践依据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是对司法实践的正面回应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现实局面要求法律制度能够充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因此,司法实践往往成为检验项法律制度优劣或成为项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党的工作机关因行使行政权而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并非当前机构改革才有的结果,而是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及司法实践基础。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以党的工作机关为被告且法院进行了实质性审理的裁判文书有份......”。
4、“.....如在王金洋与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争议案中,亭湖区委农办作为党委序列的工作机关,虽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极为相近,如信访工作农村工作等。此次党政合署对此要求不高。再次,形式上。过去党政合署实行的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形式,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并不多。此次党政合署的形式更丰富,包括划归并入归口等,其职能职责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人員配置等比之前的要复杂。党政合署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探析原稿。理论依据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是权责致理论的体现权责致不仅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责任政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始终贯彻的项重要原则。这就要求,任何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和义务要与其拥有的权力相匹配,拥有方面的权力自然也应承担这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法规定着行政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职责......”。
5、“.....表明行政权的行使具有职权和职责密不可分的特点,权力与职责的均衡与统是该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同样的,当行政职权发生转移的时候,与该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也随之转移。行政复议法对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的确立,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立,以及权力主体违反法定职责时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均党政合署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探析原稿权力组织体系,具有不同的权力性质,合署中行使行政权时应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党政合署体制下,执政党须遵循国家机关的工作运行秩序,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性规定行使国家公权力,实现党在国家治理中的形式合法。因此,尽管党政合署中党的工作机关是行政权的实际行使主体,然而在对外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行为时,不适宜使用党的工作机关的名义进行,仍需以已保留或加挂的原行政机关的名义,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笔者认为......”。
6、“.....正是制度设计者基于前述目的的考虑。因此,诸如中央统战部和中央宣传部实际分别行使了宗教事务管理和电影管理方面的行政职权,但在对外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时仍然需要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电影局的名义进行。其次,不同的党政合署类型,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调整等都有所差异,应明确不同合署类型中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比如,当对国家民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于国家民委仍然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要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党政合署体制的战略高度进步彰显,表明党对于传统的党政关系做出了重大思路调整,破除了政治行政分的藩篱,推进了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的治理体系相融合。可见,在新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党政合署体制迎来了发展新时期......”。
7、“.....原本党政机构组织和职权分明的界限将逐渐淡化。由于法定职责的调整和法律实施主体的变化,将出现更多的党的工作机关涉足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情形。在此制度背景下,当因党的工作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其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否应为新体制确立相应的监督制约和救济制度,这将成为新时代机构改革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从法学角度作出回应。目前鲜有文献对党政合署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研究,理论研究滞后于制度实践。对此,本文将以当前党政机关合署的主要实践为基础,分析党政合署体制下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构建的基础与逻辑,探究能够保障党的工作机的法律依据。是面对今后党政合署全面铺开的形势,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尽快制定和修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体系。正如有的学者提出......”。
8、“.....将改革后的职责权限组织编制人员编制等重要内容上升为法规或者是规章,以增强其权威性。还有的学者提出可以从个层次构建国家机构组织法体系。同样,尽管党内法规明确了党政合署的组织形式,但是并未明确党的工作机关行使行政权具有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义务,党政合署下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的构建将涉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为了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应当对党内法规进行修改,在条例关于党政合署的部分增加有关党的工作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从党内法规的角度为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的构建提供法治保障。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权行使,明确不同党政合署模式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内容行政权的行使是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基础,因此首先要从源头上规范和把握该权力的行使。党的工作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属不同作机关行政法律责任体系......”。
9、“.....其中大部分为党的工作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合署。同时,方案还要求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领导和国家法制统政令统市场统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可见,中央机构改革的党政合署方案将对地方机构改革起到定的示范作用,可以说,年月前完成的地方机构改革是在以中央机构改革方案为蓝本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的结果。笔者在分析过去党政合署实践并结合当前机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党政机关合署的主要类型。般合署型。就是通常所说的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形式。党内的些职能归口部门和政府中些行政机构,无论从人或事的客体对象来看,往往都具有极大的重叠性,容易产生职责不明的问题。将党的工作机关与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在起办理公务,有助于解决职能重叠职责不明的问题。这类党政合署形式中党政之间的工作对象和工作性质往往具有高度关联性,机构对内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是相同的,对外是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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