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摒弃诉讼全能主义,理性地对待所谓诉讼中心主义,对能够弥补诉讼缺陷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也应进行相关的构建,并引导公民优先选择省时省力省钱的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事实上,法院掌握的往往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权而不是最先解决权。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和谐相处与平衡发展,这在定意义上又为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益渠道,从而作为回归和谐手段的诉讼如若本身就是新矛盾的诱因,那么诉讼的社会价值就会被抵消,甚至其结果是负效应。与传统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同,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不仅把发现事实真相及公正适用法律作为诉讼目标,还把和谐视为诉讼的价值追求。和谐诉讼模式不仅要求公正司法以回归社会和谐,还要求诉讼过程本身也是和谐的。诉讼和谐的内涵诉讼和谐中的诉讼应作广义理解,包含刑事民事行政乃至宪政诉讼,目前在我国仅指前种诉讼形式。当然,诉讼和谐并不完全等同于司法和谐......”。
2、“.....据此,笔者认为,诉讼和谐就是指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所有诉讼参与主体应秉持民主法治公平人而言是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展开,对裁判者而言是其司法行为客观化和理性化的保证和体现,也是诉讼和谐的制度保障。摘要正义是连接和谐与诉讼的纽带,是者融合的基石。诉讼内的和谐要求诉讼参与人之间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及国家专门机关与各诉讼参与主体之间是和谐的,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内的和谐要从转变观念以确立现代诉讼理念完善诉讼制度以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着手。而通过诉讼实现社会和谐强调的是诉讼作为种权利救济途径和纠纷解决方法,应发挥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功能,起到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实体正义应是其根本主旨。关键词和谐诉讼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诉讼调解中图分类决确实表达了法律的规定。司法的公开化包括司法过程的公开化司法主体的公开化以及司法结果的公开化方面。同时......”。
3、“.....而且要求法官的心证公开。司法公开应当是贯彻始终的,法院的案卷材料应当方便当事人的查阅,并向社会公开。第,改造审判委员会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直接审判原则要求审判者和裁判者具有同性。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恰恰违反了这项程序原则,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不公开庭审流于形式等诸多弊端,因而引起了人们对司法的不满,产生不和谐因素。第,确立裁判文书说理制度。裁判文书改革直是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论和谐与诉讼的双重关系原稿家各个时期都基本同时存在,只是由不同的方式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已。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之,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依据明确的规则,对争执利益进行确认,从而定分止争。相较其它方式,在当前形势下,应予以鼓励和提倡。这是因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形态已经改变,也就导致直沿用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再有效化解社会诸多矛盾。事实上......”。
4、“.....而法治社会就应该是以法律途径为主来解决纠纷的。并且,诉讼过程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途径。所谓诉讼爆炸司法资源紧缺等理由在我国都不足以让我们反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除了纠正上述这体正义应是其根本主旨。关键词和谐诉讼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诉讼调解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号文章编号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文明社会不仅是科学和民主的社会,也应是和谐的社会。以两造争诉为内容的诉讼活动表面看来与和谐似乎势不两立,但从人类活动谋求福祉的共同本质追求来看,诉讼与和谐却是统于人类这共同理想之中。正义是连接和谐与诉讼的纽带,是将者融合的基石。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重新审视诉讼与和谐的关系,发现和追求诉讼中的和谐,并通过和谐的诉讼来实现回归社会和谐,是极有价值的种探索与实践科学设臵公正高效的诉讼程序是保障诉讼和谐的关键。个良好的诉的个程序。论和谐与诉讼的双重关系原稿......”。
5、“.....人们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化调整,人们间的利益冲突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加之我国社会正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社会矛盾必然增多。在法律上,般将这些矛盾表述为纠纷,并将其归为民事行政刑事纠纷大类。其纠纷解决方式可依据纠纷解决过程中是否有第方参与而分为自力解决和他力解决两大类型。自力解决就是由矛盾的主体自行解决纠纷,这种方式有和解强制退让种形式。他力解决就是由矛盾主体外的力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包括诉讼行政手段民间调解仲裁种。事实上,上述纠纷解决方式在各个国解决纠纷。因此,和谐诉讼就是当事人在诉讼对抗中追求致,在利益冲突中进行调和人民法院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力争使诉讼程序合法规范及时地完成,使当事人的利益冲突找到最佳平衡点,从而达成致意见或服判息诉。根据上述对和谐诉讼内涵的分析,我们能从中发现和谐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公正性,公正性应是和谐诉讼的核心特征......”。
6、“.....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公平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谐诉讼如果离开了公正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认为,和谐诉讼的公正性主要体现在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上,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缺少重要的个程序。论和谐与诉讼的双重关系原稿。诉讼内的和谐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诉讼活动本身应是和谐的,这不仅是解决纠纷回归社会和谐的需要,也是和谐对诉讼过程的更高要求。作为回归和谐手段的诉讼如若本身就是新矛盾的诱因,那么诉讼的社会价值就会被抵消,甚至其结果是负效应。与传统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同,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不仅把发现事实真相及公正适用法律作为诉讼目标,还把和谐视为诉讼的价值追求。和谐诉讼模式不仅要求公正司法以回归社会和谐,还要求诉讼过程本身也是和谐的。诉讼和谐的内涵诉讼和谐中的诉讼应作广义理解......”。
7、“.....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举证质证陈述查阅卷宗等机会,当事人诉讼义务均衡并依法应得到履行。法官在审判中完全居于中立地位,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得到平等的对待,等等。摘要正义是连接和谐与诉讼的纽带,是者融合的基石。诉讼内的和谐要求诉讼参与人之间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及国家专门机关与各诉讼参与主体之间是和谐的,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内的和谐要从转变观念以确立现代诉讼理念完善诉讼制度以保障诉讼公正高效进行着手。而通过诉讼实现社会和谐强调的是诉讼作为种权利救济途径和纠纷解决方法,应发挥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功能,起到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实当然,诉讼并不是万能的。诉讼仅是解决纷争维护和谐的方式之,我们应该看到诉讼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限性,这不仅表现在诉讼本身资源的有限性,还表现在诉讼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上。我们在大力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同时,应摒弃诉讼全能主义......”。
8、“.....对能够弥补诉讼缺陷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也应进行相关的构建,并引导公民优先选择省时省力省钱的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事实上,法院掌握的往往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权而不是最先解决权。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和谐相处与平衡发展,这在定意义上又为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益渠道,从而国社会正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社会矛盾必然增多。在法律上,般将这些矛盾表述为纠纷,并将其归为民事行政刑事纠纷大类。其纠纷解决方式可依据纠纷解决过程中是否有第方参与而分为自力解决和他力解决两大类型。自力解决就是由矛盾的主体自行解决纠纷,这种方式有和解强制退让种形式。他力解决就是由矛盾主体外的力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包括诉讼行政手段民间调解仲裁种。事实上,上述纠纷解决方式在各个国家各个时期都基本同时存在,只是由不同的方式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已。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之,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求法院通过审判......”。
9、“.....对争执利益进行确认,从而定分止争。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产生它的环境中彻底消除,并让社会关系恢复到种真正的和谐状态,其本质就是种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在我国以往的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本就有所体现,而作为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是被害人地位突出,改传统司法模式中被害人的证人角色,而成为整个恢复性司法过程的主角。被害人与犯罪人和解程序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基础,目的是为了促进冲突的解决,提供物质赔偿给被害人,这种协商能达成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受害人与犯罪人经过共同努力达成的解决方案,能让受害人犯罪人和社会都感觉到正义得到了伸张,生活将逐渐恢复正常。总体上,我们可以看到恢复性司法至少具备以讼制度应是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制度,同时也应是有效率的制度。这就要求,首先,诉讼程序机制多元化。它是指针对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程序。程序设臵不当是对实体利益的浪费,有悖于司法公正。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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