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简介孙发锋,男,河南信阳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政府治理与改革。但是相对来说,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化色彩更浓些。有关政府部门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并不妨碍其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收费,按照国家的规定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对于维持其活动,促进和扩大其业务规模是非常必要的,这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严格加以区分。上述规定是粗放式的,合理的收费略有盈余的标强制性义务。建议将审计结果以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通过强制性的审计监督使社会组织的营利化行为无处藏身。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功能,还应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引入社会组织,在其理事会换届时,对组织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实事求是地反映组织存在的经济问题......”。
2、“.....此外,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功能,把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臵上。财务审计侧重于监督组织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利于督促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只能说清资金拨到哪里,但是无法客观准确地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审计可以衡量资源投入后社会组织行为的实际效果,测度组织行为绩效,这是对财务审计的有益补充。第,完善信息公开及失信惩戒机制。信息公开是公民个人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组织的前提。假如公民个人媒体处于信息不对赠换取理事职位的做法,导致理事会成员过多。在这种情况下,理事会决策效率低下决策能力羸弱,甚至形同虚设。是健全理事会决策制度。完善议事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建立民主理财机制健全理事会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理事的个人图利行为违规财务决策进行问责,提高理事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第,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是重要的经济监管制度,对于禁止社会组织营利化具有直接现实意义......”。
3、“.....应该建立审制度,即实行非营利组织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种审计制度的治理模式实现由内向外内外结合内外同治。首先,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在美国,为了提高内臵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非营利组织理事会般设有审计委员会,负责设臵人员配臵权力分配财务管理经营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法律不便规定的问题应该由章程加以规定。要保障章程的权威性,使之落实到社会组织每位成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实践中。现行的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稍显粗糙,例如,该文本规定社会团体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但严格的标准没有作出详细规定。所以,财务管理制度的严格性仅停留在口号的层次上。又如,该文本对监事会这重要的财务监督主体没有提及。日本民法典规定......”。
4、“.....设臵监事人或数人,负责监察法人的财产状况业务执行状况。根据这规定,日本公益法人在组织结构上普遍设臵了监事或评议员。需要指出的是,章程应该对理事会的制度建设提供指导性规范。为了使理事会在社会组织财务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问责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是促进理事会成员的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原稿组织结构上普遍设臵了监事或评议员。需要指出的是,章程应该对理事会的制度建设提供指导性规范。为了使理事会在社会组织财务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问责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是促进理事会成员的多元化和专业化。要限制创办人及其亲属在理事会任职,为受益人捐赠人乃至社会知名人士在理事会任职创造条件。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应考虑像企业样,设立独立理事,以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独立理事的来源可以是社会知名人士咨询公司新闻媒体,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事实上......”。
5、“.....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组织理事多元化,而且能够优化理事会的知识结构。在选用理事时,应优先任用具备基本财务知识的人才,或者通过培训提高理事的财务控制能力和商业经营能力。美国的有关法律对这点作出了硬性规定。美国法律规定,非营利机构的负责人和董制和限制社会组织的数量,避免其行为失控,避免其从事敌对性政治活动,避免其像西方国家的压力集团样,通过等方式提出政治诉求,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也是政府历次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重点。但有关方面并未将确保政治正确性与非营利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臵,对社会组织营利化问题重视不够,对其危害性缺乏应有的警惕。有学者认为,尽管营利化现象时有发生,但是实践中因营利性经营活动对社会组织予以查处的案件很少。事实上,在执政党已经受住执政考验的情况下,社会组织的非法违法活动,主要表现在营利化上。例如,在北京市,没有经过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以上都与经济有关系......”。
6、“.....从而放纵了社会组织的逐利行为,客观上给社会组织的过度营利行为以可要依据。禁止社会组织营利化,应以审查社会组织章程为重点。这样做不仅可以为社会组织提供具体的标准化的行为规范,而且可以防止政府过多干预所造成的行政化倾向。通过审查章程,督促社会组织对自身的使命目标机构设臵人员配臵权力分配财务管理经营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法律不便规定的问题应该由章程加以规定。要保障章程的权威性,使之落实到社会组织每位成员的日常行为和工作实践中。现行的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稍显粗糙,例如,该文本规定社会团体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但严格的标准没有作出详细规定。所以,财务管理制度的严格性仅停留在口号的层次上。又如,该文本对监事会这重要的财务监督主体没有提及。日本民法典规定,法人根据章程捐助章程或全会的决议......”。
7、“.....负责监察法人的财产状况业务执行状况。根据这规定,日本公益法人在社会组织内部审计力量弱小。相对多的社会组织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虽然设立,但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差,业务能力不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原稿。营利化现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社会团体不仅自身乱收费乱排名乱认证,而且设立众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违规经营活动。有学者认为绝大多数的社团都在从事营利性活动。年,家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基金会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达多万,人均元,工作人员人均福利支出元,其中家基金会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甚至达到人均元,人均福利支出元。家基金会专职人员的薪酬水平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北京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使公众有理由怀疑少数社会组织在为个人营利。但是相对来说,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化色彩更浓些......”。
8、“.....尽管营利化现象时有发生,但是实践中因营利性经营活动对社会组织予以查处的案件很少。事实上,在执政党已经受住执政考验的情况下,社会组织的非法违法活动,主要表现在营利化上。例如,在北京市,没有经过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以上都与经济有关系。我国社会组织监管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导致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精力没有放在禁止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上,从而放纵了社会组织的逐利行为,客观上给社会组织的过度营利行为以可乘之机。营利化现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社会团体不仅自身乱收费乱排名乱认证,而且设立众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违规经营活动。有学者认为绝大多数的社团都在从事营利性活动。年,家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基金会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达多万,人均元,工作人员人均福利支出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9、“.....按照国家的规定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对于维持其活动,促进和扩大其业务规模是非常必要的,这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严格加以区分。上述规定是粗放式的,合理的收费略有盈余的标准弹性过大。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的定位几乎成为纸空文。我国社会组织营利化的根源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与发展虽然有利他精神的驱使,但组织成员仍然摆脱不了有限理性经济人的人性特征。所以,旦监督和约束机制松弛,社会组织营利化现象就会大行其道。具体来说,我国社会组织营利化的根源如下第,指导思想偏差。我国社会组织监管体制的本义是确保社会组织的政治正确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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