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们发现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所以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是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长期以来,由于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及其相较于劳动力更具流动性等原因,单个的劳动者在面对资本时相对处于弱势。劳动权的产生正是个别劳动者在弱势处境下,通过抱团来寻求自身权利扩张的种表现。从工业革命至今,劳动权的发展经历了不被法律认可,到获得国家宪法法律的确定保护,再到获得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的历程。劳动权亦由此晋升为人的项重要的社会权利受到尊重。尽管如此,由于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以及传统文化等因素的不同,劳动权的发展路径总是存在着定的差异。即使在同国家,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样,劳动权的内涵也会呈现阶段性的特征。者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的利益应该是既对立又统的关系......”。
2、“.....但是,过于强调劳资之间的统,抹杀劳资之间的矛盾也是的。劳资之间利益的这属性决定了劳资关系中既有对抗也有合作。集体协商事实上是种和稀泥的做法,期望通过劳资之间的协商完全代替双方之间的冲突,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结果来看,这都只不过是政策设计者的厢情愿,是种没有把握劳资关系内在属性的过于理想化的做法。不少人认为集体谈判强调劳资之间的对立,这是不对的。作为个决策的过程,集体谈判本身恰恰就是个既有对立又注重合作的过程,没有对立就不需要谈判,没有合作则谈判完成无望。也正是集体谈判的这特性使得其成为调节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的有效手段。因此,从集体协商向集体谈判转变,也是种尊重制度科学性与有效性的选择。怠工向罢工回归。没有争议权,缺乏有效的平衡制约机制,集体谈判将无异于集体行乞。我国工会法没有使用罢工而是使用停工怠工,其意在减少集体争议行动的对抗性......”。
3、“.....但是,这种关于罢工权的规定,还只是种被反而不如之前那样激烈。从战至今,罢工等劳资争议行动在西方国家逐渐呈现下降的趋势。而这又正是劳动权被社会权利体系所接受的必然结果。理论和历史经验都告诉我们,劳动权的发展诉求并不是靠压制所能解决的,在既有的制度内如果不能获得承认,那么其必然以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正如我们没有明确承认罢工,但是每年工人自发的罢工还是不断出现。在通过罢工不能满足诉求的情况下,甚至还出现了些诸如堵路跳楼,政府机关门口集体静坐等激烈的方式。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完善劳动权制度,促使其尽快向本质回归也是十分必要的。劳动权回归本质的路径路径是从现实达到目标的方式,回归本质是劳动权的目标,实现这目标,从方式上来看主要是实现个方面的回归。工会从其本质上看是工人自发组成的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组织。正如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注释所言,工会是现代工业条件下......”。
4、“.....工会存在和运行的原动力来自工人的参与,工会也只能代表工人的利益。在市场条件下,劳资关系的经济关系属性决定了工会存在的功能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功能。工会的行政化使得工会承担了过多的政治济制度以及传统文化等因素的不同,劳动权的发展路径总是存在着定的差异。即使在同国家,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样,劳动权的内涵也会呈现阶段性的特征。从建国至今,我国社会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重大变革,目前,这变革仍在进行。与之相适应,我国劳动权的发展也呈现出有异于其他国家的些特点。在很长段时间里,权利替代和边界微调是我国政府应对劳动权诉求的两种主要方式。我国劳动三权的发展目标与路径选择原稿。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资关系必然要求劳动权回归到其应有的运行机制当中来。劳动权回归本质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所有权利的背后都是利益,由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需要所决定......”。
5、“.....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主体各自不同的应有权利要求之间未受法律肯定的应有权利与已经法定化的现有权利之间的对抗和摩擦。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以权利为媒介的人与人间的矛盾冲突,是以权利边界为中介的利益冲突与意志冲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冲突是永恒的主题。每次冲突的发生我国劳动三权的发展目标与路径选择原稿景下对劳动权发展实施替代的清晰意图。我国劳动三权的发展目标与路径选择原稿。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资关系必然要求劳动权回归到其应有的运行机制当中来。劳动权回归本质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所有权利的背后都是利益,由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需要所决定,权利冲突客观必然地存在于所有社会的权利体系和权利分配活动之中,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主体各自不同的应有权利要求之间未受法律肯定的应有权利与已经法定化的现有权利之间的对抗和摩擦......”。
6、“.....是以权利边界为中介的利益冲突与意志冲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冲突是永恒的主题。每次冲突的发生实质都是次权利诉求的集中爆发和对现有权利制度的挑战,而每次冲突的平息带来的都是对于社会权利的重新安排。因而,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协调的任务。社会的发展并不在于消灭主体之间的冲突,而是应该建立起套能够容纳和协调好社会权利冲突的制度。适度的现代权利制度将容纳社会共同体的分裂与对抗并将其保年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成为规范集体合同的又重要规章。年工会法的修改则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第,突出了工会的维权职责,提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第,强调集体争议行动中工会应该代表职工利益。新法第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
7、“.....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第,进步保障了工会的经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第,对不当劳动行为进行了规定,初步确立了劳动权的救济机制。新法对于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等情况确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年,新集面的考察。般而言,招聘中的录用条件只是具体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能力和技术上的要求,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通过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品行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等进行全面考察。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
8、“.....这使得企业的用人风险大为增加,而且这种做法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并不常见。再以经济补偿金为例,劳动合同法相较于劳动法在经济补偿金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应范围。其中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引起的争议最大。这规定不仅国际劳工组织雇主提出终止雇佣公约没有要求,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劳动立法中也少有这样规定的。应当说,出于资强劳弱以及人权保障等考虑,对于劳动者进行适度的倾斜保护的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保护定要考虑和社会发展经济水平相适应。采取超过其他国家的保障标准方面说明我国劳动权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还很薄弱,通过集体维权保障劳动者利益还不能很好地实现另方面也体现出国家在这种背来......”。
9、“.....应该实现种回归,即工会的行政化向社会化回归集体协商向集体谈判回归停工怠工向罢工回归。总而言之,就是让劳动权向其本质回归。不明确这点,劳动立法将不免畏手畏脚,并容易走很多弯路。劳动权回归本质的必然性分析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尽管马克思提醒人们,权利的发展应该与特定的经济和文化环境相适应,不应该试图超越这限制。但是,反过来理解同样也是正确的,即权利最好不要滞后于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劳动权向其本质回归有着深刻的原因。我国劳动三权的发展目标与路径选择原稿。边界微调在实施权利替代的同时,国家也通过边界微调的方式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权发展的需求。边界即事物的边缘界线界限,是事物区别其它事物的分界线。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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