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第十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第十条执行人的职责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方案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偿还,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2、“.....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第十条违约责任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第十条声明和保证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情形股东有下列情形之的,自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经其他股东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十条退资程序股东退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退资需提前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并签订书面协议股东退资,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资人按照退资时的合资加工厂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资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加工厂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分之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人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第十条其他股东的权利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被委托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条禁止行为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时,必须禁止禁止股东自营或者股份合同锦集篇范本,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个有限责任公司......”。
5、“.....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第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条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
6、“.....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本协议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财务安全自理,甲方无责任保证乙方营业期间的财产安全。违约责任若乙方管理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未支付甲方承包费用的,甲方有权每天按应付费用金额的千分之收取甲方的违约金。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特别约定协议签订前因甲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私自开展违法经营活动,造成的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签字签字日期日期股份合同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解散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时,给予解散合资期届满......”。
8、“.....第十条清算的顺序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偿还,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9、“.....第十条可以退资的情形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时,股东可以退资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其他股东。第十条自然退资的情形股东有下列情形之的,自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条除名退资的情形股东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其他股东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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