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第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即不得超过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十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条第十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
2、“.....第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章期限届满第十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适用工业项目律师审定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第章通知和说明第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因当事人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
3、“.....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十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条第十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大小写数额应当致,不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十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支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4、“.....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围内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府第十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年月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年。第十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
5、“.....即不得超过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项之规定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第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6、“.....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7、“.....到土地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即不得超过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第章通知和说明第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因当事人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项之规定生效......”。
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第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适用工业项目律师审定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因当事人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9、“.....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因当事人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现状土地条件。第十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条的建后无偿移交给府第十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年月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年。第十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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