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律师审定)》修改意见稿
1、“.....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
2、“.....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律师审定。第十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3、“.....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条本合同项。第章不可抗力第十条任何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章土地利用第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条受让人同意自本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
4、“.....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第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十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致,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
5、“.....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地有偿使用费。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6、“.....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律师审定地有偿使用费。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章期限届满第十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
7、“.....恢复场地平整。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不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第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8、“.....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章不可抗力第十条任何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9、“.....当事人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律师审定地有偿使用费。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十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