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限价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第条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条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限价商品住权登记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取得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2、“.....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转移登记该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同意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日适用区域标准。附件十补充协议。在该限价商品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条居民建筑节能措施该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3、“.....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建筑隔声情况出卖人承诺该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隔声门标准,对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限价商品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砖墙面耐水腻子瓷砖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厨具。卫生间地面水泥抹面瓷砖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电梯电梯品牌名称电梯速度米秒电梯载重量千克。其他。附件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其他约定附件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附件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含声环境状况的应在限价商品住房预售时通过实测取得......”。
4、“.....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级标准分户墙及楼板计权隔声量,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级标准分户层间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级标准建筑外窗计权隔声量,符合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年月修订律师审定设工程进度状况为。如正负零地下层地上层结构封顶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第条抵押情况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该限价商品住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和可以同时选择抵押权人同意该限价商品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
5、“.....并按照第种方式结算房价款但该限价商品住房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第种方式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第种方式结算的诺限价商品住房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限价商品住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限价商品住房。第十条产权登记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取得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6、“.....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委托预测该限价商品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签订本合同时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建......”。
7、“.....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在该限价商品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条居民建筑节能措施该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建筑隔声情况出卖人承诺该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期应当与第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8、“.....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因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限价商品住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第十条共有权益的约定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第十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限价商品住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范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隔声门标准,对该限价商品住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限价商品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
9、“.....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买受人使用该限价商品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限价商品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限价商品住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限价商品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出卖人承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其他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第条出卖人保证该限价商品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限价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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