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第十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2、“.....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3、“.....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第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6、“.....与承租人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处理。第条出租人就同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7、“.....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第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第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审导致合同解除的......”。
8、“.....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9、“.....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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