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对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第章预告登记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登记。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全文。未经预售登记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第十条购买期房的购房人为了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分该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的期房,他人不得处分。第十条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期房设定抵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
2、“.....第十条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第十条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书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第十条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条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应当依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全文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在房屋权属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书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第十条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第十条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
4、“.....第十条同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请他项权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后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登记文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申请,并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查看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不能提供有告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抵押合同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预告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第十条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全文。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未经预售登记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第十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6、“.....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十条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第十条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致。记载不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十条房屋权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务予以协助......”。
7、“.....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当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第十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地名证明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第十条在集体土地上依法建设的非商品房屋和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农民住宅房屋,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8、“.....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序进行登记。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他项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对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第章预告登记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同时,应当办理预售登记。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第章房屋他项权登记第十条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9、“.....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第十条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为登记日。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在房屋权属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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