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号财政部政府性基金额通过地税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告知。相关单位对全额征缴保障金有异议的,应当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认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第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应当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市或所在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其发出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第十条企业缴纳的保障金,障金预算和征收缴库进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保障金预算执行均衡。保障金使用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使用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保障金使用单位因工作任务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2、“.....应当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认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第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应当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市或所在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其发出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第十条企业缴纳的保障金,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天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全文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号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支出。第十条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核定。财政部门应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
3、“.....核定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年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保障金年度预算,按保障金实际征缴收入以内控制安排,具体数额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第十条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在每年月障金年度预算,按保障金实际征缴收入以内控制安排,具体数额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各区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滨海至分局纳税服务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代理支库为进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各区县保障金收入由各区县按规定办法使用。第十条保障金的使用应遵循普惠公益可持续的原则......”。
4、“.....第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缴纳的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府性基金。第条保障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保障金税务代征工作经费,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费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支出。第十条保障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支出标准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不得假借为残疾人服务的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个人住房补助......”。
5、“.....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号财政部政府性基登记的单位,保障金征收额的年度审核工作由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在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保障金征收额的年度审核工作由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年度审核期限为每年月至月。天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有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滥用职权造成保障金损失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天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有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滥用职权造成保障金损失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前,持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部门办理保障金缴纳手续。地税部门依据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其出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单位据此到银行缴纳保障金或通过地税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缴纳。第十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经公告督促后仍不进行年度审核的单位,全额征缴保障金,征缴金额通过地税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告知。相保障金税务代征工作经费,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费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支出。第十条保障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支出标准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不得假借为残疾人服务的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个人住房补助......”。
7、“.....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他用,不得假借为残疾人服务的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个人住房补助,不得用于与残疾人无直接关系的支出。第十条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核定。财政部门应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以及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标准,核定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年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天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全文罚处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至年月日废止......”。
8、“.....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残工委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取工作经费的暂行办法津财社号自年月日起废止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号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合同,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职工人数。安排名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级或级视力残疾人,按安排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第条在市地税局直属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9、“.....上缴市级国库,缴入本级国库。市级保障金收入用于全市相关支出及对区县转移支付,各区县保障金收入由各区县按规定办法使用。第十条保障金的使用应遵循普惠公益可持续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扶持残疾人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从业自主创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和旅游业及多种经营用于至年月日废止。原市财政局和市残工委办公室制定的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津财社号,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残工委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取工作经费的暂行办法津财社号自年月日起废止单位应安排残疾职工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单位实际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在审核年度内签订劳动保障金税务代征工作经费,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费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支出。第十条保障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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