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第十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条所列内容之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第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第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2、“.....第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3、“.....第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第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5、“.....第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第十条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第十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条所列内容之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
6、“.....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7、“.....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办。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备案报告书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动漫等文化产品以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第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第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则的危害国家统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9、“.....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全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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