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
2、“.....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令年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3、“.....第十条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第十条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月底前完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4、“.....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第十条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第十条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依法给予行得少于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5、“.....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第十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持有以上股权的股东......”。
6、“.....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7、“.....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年度机构概览报告。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第十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处分构成犯罪的......”。
8、“.....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第十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第十条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第十条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9、“.....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草案。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营业场所证明材料。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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