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第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应出具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第十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条十条十条十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般存款账户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第十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本条第项情形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第十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十条第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
4、“.....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致。第十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个人应出具本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5、“.....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第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资人的名称致。第十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
6、“.....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般存款账户除外。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7、“.....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十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致。第十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般存款账户除外。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
8、“.....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第章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十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十条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十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9、“.....第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第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十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第十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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