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依照外商投资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2、“.....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时可以向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调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反映或者申请协调解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还可提供便利。第十条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依法调整后,原合营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或者权益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可以继续按照约定办理。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
3、“.....从其规定。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第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支持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第章投资管理第十条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章投资促进第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第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
5、“.....采取书面征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第十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和工作衔接,并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指导。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第十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
6、“.....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依照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时可以向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调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反映或者申请协调解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第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7、“.....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
8、“.....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第十条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年月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
9、“.....第十条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变更登记工作的指导,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优化服务,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时可以向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调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反映或者申请协调解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