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第十条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2、“.....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公民有权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第条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第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十条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
3、“.....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第十条工业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文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第十条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4、“.....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各类产业园区应当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第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第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5、“.....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第十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第十条国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章基本管理制度第十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6、“.....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主席令十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章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全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条企业总则第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
7、“.....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第条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第十条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8、“.....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第十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第十条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9、“.....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第十条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