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2、“.....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
3、“.....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倍以上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倍以上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第十条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第十条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
4、“.....报国务院批准。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倍以上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
5、“.....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倍以上倍以下的树木。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森林保护标志,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十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倍以上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第十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
6、“.....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第十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第十条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义务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7、“.....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次修正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
8、“.....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国家综合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倍以上倍以下的树木......”。
9、“.....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倍以上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第十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