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决定生效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财产损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第十条清算期间,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部门负责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出境。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全文。第十条在撤销清算过程中,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妨害清算罪或者其他罪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被撤销的......”。
2、“.....清算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清算组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和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全文可以依法变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拍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效资产的,应当按照具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底价。第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第次公告之日起日成财产损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3、“.....撤销决定生效之日前,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恶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由此转移和变相转移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追回,并入清算财产。第十条清算组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时,应当依法评估其财产的实际价值财产有损失的,应当核实损失数额。第十条清算工作。第十条在撤销清算过程中,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妨害清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阻挠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的拒绝提供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恶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被撤销的金,应当按照具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底价。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全文......”。
4、“.....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条例。第条中国人民银行撤销金融机构,依照本条机构财产的。第十条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撤销决定生效后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第十条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第十条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下列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清算财产清算开始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全部财产,包括其股东的出资及其他权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产和其投资入股的股份清算期间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依法取得的财产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财产。撤销决定生效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第次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由清算组根据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会计账册和有关凭证,对储蓄存款予以确认和登记。第十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性质数额和发生时间,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审查申报债担保的债权分别登记。第十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已知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清算范围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分配结束前,可以请求清偿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已经分配结束的,不再予以清偿。第章债务清偿第十条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应当先支付个人储蓄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条托管机构不履行托管职责,造成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撤销清算第条商业银行依法被机构财产的......”。
6、“.....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可以依法变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拍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效资产的,应当按照具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底价。第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第次公告之日起日销的金融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与撤销有关的工作。第十条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第十条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下列财产......”。
7、“.....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数额,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分别登记。第十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已知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清算范围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分配结束前,可以请求清偿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已经分配结束的,不再予以清可以依法变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拍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效资产的,应当按照具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底价。第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第次公告之日起日和各种财务账册,报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第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8、“.....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即行解散,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全文。第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应当职责,造成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国家利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第十条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第十条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经清算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章注销登记第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机构财产的......”。
9、“.....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可以决定小额储蓄存款人可以不申报债权,由清算组根据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会计账册和有关凭证,对储蓄存款予以确认和登记。第十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性质数额和发生时间,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审查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数额,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依法取得的财产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财产。撤销决定生效之日前,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恶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由此转移和变相转移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追回,并入清算财产......”。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