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年以上含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第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2、“.....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第十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
3、“.....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年。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年修正版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条规定对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
4、“.....方可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年修正版。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由发证机关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标准及其现场检查项目制定,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条第条规定的情形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5、“.....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6、“.....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年修正版。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许可证。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第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
7、“.....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年以上含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第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条第条规定的情形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8、“.....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品管理法第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条规定处理。第十条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9、“.....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许可证。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第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统......”。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