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删去第十条。增加章,作为第章第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第十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金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管理统财务统招徕统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第章旅行社经营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具备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条件。旅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第十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各方出资比例,比照适用本条第款第款的规定......”。
3、“.....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内旅行社,交纳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政管理部最新旅行社管理条例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比照适用本条例。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第十条修改为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4、“.....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第十条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
5、“.....遵守商业道德。国内旅行社,交纳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定比例的管理费。第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立申行业的要求。第十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年旅游经营总额万美元以上是本国旅业协会的会员。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
6、“.....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第十条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条第项规定的资格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具备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条件。旅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7、“.....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条第款修改为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删去第十条。增加章,作为第章第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第十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天至天,可以并处人民币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
8、“.....旅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附则中增加条,作为第十条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比照适用本条例。根据以上修改,对本条例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国家旅游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旅行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旅行社管理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发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第十条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完整记录,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以备旅政管理部门核查......”。
9、“.....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第十条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期限由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会同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条第项规定的资格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具备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条件。旅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条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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