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江河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已产生直接危害的,应限受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第十条禁止国家控制的危险废物和垃圾进入本省。进口国家严格控制进口的废物,必须向进口单位和利用单位所在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废物进口者和利用者应立即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验,海关凭审批机关批准进口的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验放。第十条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口应编号设置标志,按要求配置计量装置,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的要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2、“.....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地区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第十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治理污染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并依法按时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综合利用统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地市应当建最新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当事人对监测数据有异议的......”。
3、“.....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确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条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以及产生环境污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地区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第十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治理污染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并依法按时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
4、“.....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环境保护规划。第十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环境监测资格质量审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测,其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各部门单位的环境监测数据,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作为环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告人民政府的同时,可以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轻污染损害。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5、“.....第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和本省规定淘汰的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设备产品工艺。禁止将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设备产品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第十条禁止国家控制的危险废物和垃圾进入本省。进口国家严格控制进口的废物,必须向进口单位和利用单位所在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进口废物运抵口影响评价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最新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去向时,应当提前日向原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编号设置标志,按要求配置计量装置......”。
6、“.....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的要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协商不成的,由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条从事下列环境保护产业活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有管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资格认证生产环境保护产品承接污染防治工艺和设备的设计与安装承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或利用。第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江河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已产生直接危害的,应限效益社会效益的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环境保护规划。第十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环境监测资格质量审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
7、“.....其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各部门单位的环境监测数据,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当事人对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强资源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海洋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第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划分类别,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第十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试产或使用前个月,建设单位必户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条环境保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影响评价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最新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去向时,应当提前日向原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编号设置标志,按要求配置计量装置,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的要求,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区,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当事人对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确定......”。
9、“.....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条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以及产生环境污染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对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逐步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恶臭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第章环境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决策及其他重大措施,必须重视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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