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归口管理统组织实施统规范程序统行政处罚。第条专职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涉及重大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版本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2、“.....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督对象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回避。监督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第十条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第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私外,财政部门可以公开。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第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3、“.....第条专职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版本。第十条监督第十条对有关财政违法行为的举报,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章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发现监督对象制定或者执行的规定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第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版本。第十条监督的......”。
5、“.....第十条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监督对象制定或者执行的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可以根据职权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予以纠正。第十条对监督对象财政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版本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可以根据职权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予以纠正。第十条对监督对象财政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财政部门可以公开。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版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十条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6、“.....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在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统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施要求监督对象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调取查阅复制监督对象有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资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
7、“.....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版本。第十条监督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监督对象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第章附则第十条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私外,财政部门可以公开。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督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第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第章监督机构和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8、“.....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版本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十条监督人员实施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部门依法实施。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要求监督对象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调取查阅复制监督对象有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资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电子信息管理私外,财政部门可以公开。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9、“.....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项的专项监督向业务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第十条对有关财政违法行为的举报,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章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督促调本。第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第章监督机构和人员第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第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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