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提供与审计机关网络连接的条件。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第十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第十条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2、“.....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条审计机关有下列情形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法定职权进行审计的违反审计程序的隐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十条审计机关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纠正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第十条审计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公布的审计结果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依法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财政收入征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以延伸审计缴纳代收财政收入的单位缴纳代收情况。第十条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制定执十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联网审计等方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实行联网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要求,在保证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情况下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提供与审计机关网络连接的条件。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检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时......”。
4、“.....第十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发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门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的情况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资金拨付的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的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情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
5、“.....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第十条依法接受审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财政收入征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以延伸审计缴纳代收财政收入的单位缴纳代收情况。第十条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决定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
6、“.....上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第章审计结果与运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查范围,强化行政问责,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7、“.....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对其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予以保证。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第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和配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对其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予以保证。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第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依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8、“.....应当遵守审计纪律和回避等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条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第十条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决定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9、“.....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查范围,强化行政问责,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依法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财政收入征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以延伸审计缴纳代收财政收入的单位缴纳代收情况。第十条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税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制定执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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